2018選戰

選民無視禁令 上傳選票被罵無腦

(八打靈再也9日訊)儘管選委會之前已一再提醒選民,不要跟選票拍照並上傳至社交媒體,但仍有選民冥頑不寧,投票後不僅跟選票拍照,還把照片上傳至自己的臉書炫耀,引來大批網友非議和抨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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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以“Wan Indra Putra Ahmad”作為臉書賬號的選民,今早8時左右,就在自己的臉書圖文並茂,公告天下自己已履行公民的責任,投下手中的一票。

在投票中心外是可以拍照留念,但是如果跟選票、表格或信封合照,然後上傳至社交媒體是犯法的。這名巫裔選民在臉書上傳自己與選票的合照,向網友展現自己支持的陣營,結果被網友們抨擊無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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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好心提醒他,展現選票是犯法行為,要求他撤下有關的照片,但是他似乎無動於衷,至今該照片仍然在其臉書上。有網友促請執法單位採取行動對付他,以示警眾。

根據1954年選舉法令3條文,選民若拍攝所獲得的文件並上傳至社交媒體,包括選票、表格或信封,可面對不超過2年監禁或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同時,違例者也將喪失選民資格,從下判後開始計算,為期5年,若違例者在選舉中當選,則其議席將懸空。(T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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