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日訊)行動管制令進入第二階段,政府已制定條規並頒布憲報,警方可向違反行管令人士開出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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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政府有關向違反行動管制令的人士開發罰單的修例已於數天前提呈憲報,這意味除了目前警方在使用的逮捕、延扣和提控後,警方可供對付違令者的選擇又多了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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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據了解,由於2020傳染病預防及控制條規(可罰款罪行)(修正)條規甫於3月27日頒布憲報,武吉阿曼警察總部還沒有完成關於罰單的格式以及具體的執行情況,並派發給在前線值勤的各地警員。
對此,目前各地的警方仍然是按照過去2週的方式執行行管令,對於那些不符合2020年傳染病預防及控制條規第3條文的外出民眾,警方主要還是通過勸說他們折返回家或直接逮捕回警局、延扣以及提控的方式處理。
隨著第二階段行管令於今天開始,警方預料會以更嚴厲的方式執行行管令,因此民眾若不想被捲入牢獄之災,受促乖乖待在家。
根據2020年傳染病預防及控制條規第3條文,只有在幾種情況下出行,才被視為遵守行管令那就是執行公務、符合條規第5條文情況的人士(提供必需服務的人士、獲得衛生部總監批准、外送食物)、購買、提供、運送食品或日常的必需品、求醫問診、獲得衛生部總監特別批准的其他原因及當地警局長發出的出行批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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