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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親生女判監48年 狼父上訴下月25聆審

(吉隆坡20日訊)被控623項性侵親生女罪名而被判坐牢48年及打24鞭的狼父,針對刑罰提出的上訴申請,吉隆坡高庭於今日擇定展延至4月25日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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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師趙夫偉說,他因為剛接手案件,仍未獲得被告的刑罰判決文件,這才要求高庭給予時間他研究案情及領取相關文件。

在批准趙夫偉所提出要求的同時,高庭法官拿督阿茲曼也表明,大部分控狀都擁有最低坐牢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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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指示檢控官,務必於4月15日前將所需資料交給被告代表律師。

趙夫偉過後告訴媒體,他是從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YGBK)接過此案,而本案之前一直沒有律師接手。

他說,他相信每個人都有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因此他願意給予面對嚴重刑罰的被告法律援助。

37歲被告為前信託基金顧問,他於去年9月8日在布城兒童性罪案法庭被判性侵親生女兒罪名成立。

他共面對591項雞姦指控、30項性侵兒童指控、1項虐待兒童指控及1項亂倫指控,所有刑罰總共需要坐牢48年及打24鞭。

案情顯示,受害者於2015年4月3日前往麥加朝聖時開始遭到狼父性侵,當時她只有13歲,之後兩年來幾乎每日早、午、晚都遭到侵害。

受害者為大女兒,父母離異,她由父親撫養,而兩名妹妹則由母親撫養,由於發現父親打算從母親接過兩名妹妹同住,擔心兩名妹妹也會面對同樣下場,終於提起勇氣向母親揭發父親的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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