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9日訊)女餐館助理因在臉書咒罵警員而於日前被判監禁3個月和罰款1萬令吉,被告律師今日向高庭上訴,獲得法官允許暫緩執行刑罰,直到上訴審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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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被告諾莎希拉的代表律師拿督拿蘭星今早向法庭申請,要求複審米都地庭於3月31日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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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拿督卡札里批準該申請,允許被告以5000令吉保釋金和2名擔保人釋外出,並每周周必須到本同警局報到一次。
上月27日的行動管制令期間,被告不滿警員在巡邏時要求她回家,返家時就在臉書發文咒罵警員,她當晚11時30分被警員上門逮捕。
被告之後在亞羅士打地庭俯首認罪,被判監禁和罰款,倘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須以坐牢3個月代替。來自登州的房產商人莫哈莫阿茲蘭同情被告處境,為她繳付罰款和聘請律師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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