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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SRC案】 否認掌控吉賬戶操控SRC 劉特佐“不知道”回復反貪會提問

(吉隆坡3日訊)至今仍在逃亡的富商劉特佐否認他掌控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銀行賬戶,也否認操控SRC國際公司,對於反貪會的關鍵提問,他都以“不知道”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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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涉及SRC洗錢案進入第28天被告自辯環節,第11名辯方證人即反貪會官員陳映憑被傳召出庭供證時,將劉特佐的26頁供詞作為呈堂證據。他是在2015年11月27日,於阿布扎比的玫麗(Rosewood)酒店接受反貪會官員錄供。

劉特佐在口供中承認他認識納吉,但僅是針對一馬公司(1MDB)和SRC為納吉提供意見,他沒任何的決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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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1MDB及SRC提供意見

他也表示,他無法控制納吉的銀行賬戶,他也沒建議(時任)首相(納吉)在大馬銀行開設任何賬戶,也不知道納吉當時在大馬銀行有多少個賬戶。

他提及,從2013年至2015年期間,他曾和大馬銀行的人員交涉,也認識余靜萍(大馬銀行前客戶經理),後者是幫助他們進行各種交易,如UBG的交易。

“我可能有以朋友身份和聶法依沙交涉,但這不涉及任何SRC的官方事務,因為我在SRC沒權力;我也不知道聶法依沙被授權管理首相的賬戶。”

納吉此前在自辯時說,他不知道4200萬令吉流入個人賬戶,並指劉特佐轉移這筆錢作為掩護。“劉特佐不斷把捐款匯入我的賬戶,進而讓我生疑和發現劉特佐的騙局。”

劉特佐強調,他與SRC沒任何鏈接,除了與SRC的潛在業務交易,但都是正常交易,而且他對SRC沒興趣。

“我不是這家公司的董事、股東或顧問。我的家人也沒有和這家公司的董事或股東有任何的關係。”

“我相信這家公司處於業務資源戰略中。我不知道這家公司的財務狀況;據知,SRC曾是1MDB子公司。”

劉特佐聲稱,聘用公司職員是由SRC的管理層、董事會或股東作決定;他不曾推薦聶法依沙作為SRC的首席執行員。

他解釋,他是在UBG公司時期,認識聶法依沙(SRC國際公司董事經理兼首席執行員)。

他也說,他是在很久之前見到蘇博(SRC國際公司前董事),當時後者是政府部門秘書長。他是從報章中,了解到對方(蘇博)是SRC董事。

在許子根辦公室實習期間 遇見Dennis See

檳城州前首席部長兼前民政黨主席丹斯里許子根的名字也出現在劉特佐證詞內。據劉特佐表示,他是在前一個大馬人民基金(YR1M)首席執行員洪素玲堂兄弟Dennis See的介紹下,認識了洪素玲。

他解釋,他是在(時任)檳州首長丹斯里許子根的辦公室實習期間,遇見Dennis See。

據他所知,他了解到Dennis See 在一個大馬人民基金工作,但不確定對方的職位。

“我不曾聽聞2014年7月8日,涉及從SRC匯入3500萬令吉至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PPC)賬戶的交易。”

“我不曾針對上述交易,發送任何的黑莓手機信息給拿督羅斯曼;我也不認為和拿督羅斯曼及Jerome,針對上述事情,有共同的黑莓手機群組。”

“據我所記得,我不知道這些錢從哪來;也不知道這筆錢存入PPC的賬戶。”

劉特佐聲稱,他沒獲任何授權或訪問這兩個賬戶的權限,也不知道這些錢的目的。

在此之前,本案第8名辯方證人PPC董事經理羅斯曼在2月27日上庭供證時提及,劉特佐曾告知他2014年7月8日、2014年7月14日及2014年8月8日分別匯入3500萬令吉、1億500萬令吉及3000萬令吉至PPC的銀行賬戶

惟劉特佐的反貪會供詞,則對有關原是存放在PPC的馬銀行賬戶內的3499萬9991令吉,於2014年7月8日,被匯入Permai Binaraya私人有限公司(PBRSB),而PBRSB隨後將2700萬令吉,匯入代碼為“AmPrivate-MY”的大馬伊斯蘭銀行戶頭皆不知情。

上述大馬伊斯蘭銀行賬戶皆是在納吉名下。

沒管理支出付款 不知道2信用卡持有者

劉特佐表明,他不知道誰是兩張大馬銀行白金信用卡,分別是卡號4585-8180-0000-5496及5289-4380-0003-8961的持有者,他也沒管理這兩張信用卡的支出和付款;當然也沒訪問這兩個信用卡賬戶的權限。

他說,他不不知道(時任)首相(納吉)持有多少張大馬銀行信用卡,也不知道上述信用卡付款情況,更不知道上述信用卡帳戶的所得款項來源。

“我也不知道1MDB或SRC的資金是否存入上述賬戶。”

另一方面,針對5個被指用來收受1MDB和SRC資金的AmPrivate賬戶問題,劉特佐也聲稱不知道誰是AmPrivate賬戶211202201180、2112022011906、211202201906、2112022009694及21100200200的持有人。

“我完全不知道這些賬戶是(時任)首相(納吉)所持有。也沒有任何權限接觸和管理這5個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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