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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挪用基金案】 無法展示首相邀請函 扎希向法官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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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3日訊)巫統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今早無法在庭上展示首相辦公室邀請他出席與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會議信函,並解釋說那是因為該政治秘書尚未正式受委之故。

他向法官道歉,並再次於被告欄裡向法官解釋,他無意圖要誤導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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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代表律師的解釋,我也公開道歉,因為製造混亂及誤解。”

他說,他已聯繫與他接洽的政治秘書,但因尚未有正式委任及宣誓,因此該秘書無法發出要求他前往會議的信函。他尊敬法官及法庭,並再次給予道歉。

政治秘書尚未正式受委

主控官拿督拉惹多蘭副檢察司強調,被告昨天還堅稱他有收到來自首相辦公室發出的信函,通知他要出席會議,今天卻辯解說有關政治秘書尚未獲正式委任,因此,無法發出信函,前後說詞不一。

她認為,對方不曾有過合理理由,昨日透過律師給予的解釋完全不實質,(昨天)並沒有與首相的會議。

她表示,高庭可行使聯邦憲法第126條文賦予高庭、上訴庭及聯邦法院權力懲罰藐視法庭者,同時可援引2012年法庭條例52(2A​​)條文,對阿末扎希啟動藐視法庭控訴程序。

阿末扎希昨早是以需與新任首相丹斯里慕尤丁討論內閣名單為由,要求展延審訊,獲法官批准。惟首相辦公室在下午發表文告時聲稱,新任首相當天不會和任何政黨領袖會面,也沒與任何政黨領袖召開會議,無形中打臉阿末扎希。

因此,科林勞倫斯昨午臨時特別開庭,諭令辯方律師和阿末扎希針對要求展延審訊一事給予說明。控方也因此要求法庭,對阿末扎希啟動藐視法庭的控訴程序。

法官接受道歉 警告可監禁藐視法庭者

高庭法官科林勞倫斯在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及阿末扎希的道歉與和解釋後表明,他接受辯方律師及被告的解釋和道歉,沒啟動藐視法庭的控訴程序,但給予警告,法庭是可監禁及罰款藐視法庭者。

他接受辯方解釋昨天在提出展延審訊時,用錯字眼的說法,代表律師溝通時也出現溝通上的失誤。

他也將被告道歉及辨方律師保證此事不再發生的因素納入考量內。

他強調,不會對任何試圖混淆法庭的行為妥協,同時警告法庭可對相關人士判處監禁及罰款。

辯方律師鄭寶德較早前陳詞時解釋,其當事人無意誤導法庭,會向法庭誠懇道歉,同時承諾類似事件不再重演。

他也在午休時對媒體簡短髮言說,法庭裁定其當事人的行為沒藐視法庭的元素,因此不構成藐視法庭。

證人:律師樓多筆款項匯戶頭

阿末扎希被控47項挪用基金會款項案件審訊進入第20天,此案第39名證人是馬來亞銀行孟沙馬銀行廣場分行經理梁秀康(譯音)。他證實,Lewis & Co律師樓是在2016至2018年期間接獲多筆款項匯入該銀行賬戶,再將部分款項存入到定期存款內。

他念出書面證詞時針對該律師樓在2016年5月12日給予馬銀行的保證信函提及,此信函是為確保開設該律師樓銀行賬戶的負責人知道,資金來源及會使用該賬戶的客戶身份,符合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

他接受主控官阿末沙茲裡副檢察司交叉盤問時表示,銀行並不曉得有關律師是否檢查資金來源。

他聲稱,銀行系統並不會因特定數額的交易,而在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下拉起警報。而且客戶將款項從來往戶口存放至定期存款戶口乃普遍的舉動,並沒什麼不尋常。

Lewis & Co律師樓是健康思維基金會受託方;梁秀康在庭上供證,也沒提及被告阿末扎希。

梁秀康在核對銀行交易文件時說,在2016年5月至12月期間,匯入Lewis&Co律師樓尾數286的馬銀行賬戶款項總額為4806萬4476令吉96仙。

“此賬戶在2017年1月至5月及8月至12月共接獲4015萬3935令吉60仙的匯款,2018年1月至4月則有1131萬3951令吉69仙匯款。”

“銀行接獲Lewis&Co律師樓將尾數286賬戶的一部分款項,轉移至該律師樓的定期存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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