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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貪污案開審】羅斯瑪專橫影響決策 干預政府部門

(吉隆坡5日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涉嫌在砂拉越鄉區學校太陽能計劃索取賄金案今日正式開審,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副檢察司指出,羅斯瑪作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妻子,並沒有任何公職,然而,因為她專橫的性格,卻能在政府部門發揮相當大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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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高庭發表開案陳詞時指出,羅斯瑪讓自己處在能夠影嚮公共領域的決策地位,因此控方將提供直接和間接證據,證明被告索賄並得到滿足,符合控方對被告的所有指控。

他指出,Jepak控股公司是一家私營公司,而賽迪阿邦三蘇丁是董事經理及大股東,他與夥伴雷耶爾希望從教育部取得合約,即為砂拉越369所鄉區學校提供太陽能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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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巴斯里南在開案陳詞中,揭露賽迪與雷耶爾獲取上述合約的經過。

他指出,兩人首先找到時任教育部長馬哈茲爾,但申請無果,隨後兩人接近阿茲米,後者與納吉的關係密切,盡管兩人成功獲得納吉的註解(minute),作為取得合約的支持信,但仍沒有促成這項合約。

他說,兩人隨後聯繫被告羅斯瑪時任助理拿督里查曼蘇,在後者的安排下,分別於2016年1月和4月在大使花園的住所開會,賽迪希望被告幫助其公司Jepak,回報是大筆金額。

哥巴斯里南也說,控方將提出的證據,證明被告為Jepak取得這項目,從中發揮積極作用,並獲得賄金作為回報。他指出,在2016年的會面,賽迪向被告出示附有納吉註解的申請信,其隨後獻議納吉這筆政治獻金作為回報。

“被告當時在政黨沒有擔任任何職位,並知道所謂政治獻金其實是賄金,付款取決於被告能以其影嚮力獲得這項合約。”

他說,賽迪在會面後,被告逐步將政治獻金增至1億8750萬令吉,即總值12億5000萬令吉合約的15%“起初,被告想要17%,數額超過2億令吉,但在里查建議下,她同意接受15%。”

哥巴斯里南指出,這項“假協議“是由勞倫斯(Lawrance Tee)起草,為了掩蓋這筆款項及收款人真正的身分,然而這協議已不見,無法確認誰持有這協議,而勞倫斯將為相關內容作證。

“2016年12月20日,上述協議簽署後,賽迪承諾給被告500萬令吉。這筆款項是在教育部給JEPAK工程批準信後所支付。”

他說,這筆款項移交到被告在布城的官邸,在里查確認下收到這筆500萬款項,這是被告的首項指控。

他指出,這項合約於2017年6月20日簽署,教育部向JEPAK發放數項撥款,而賽迪於2017年9月7日,在大使路住所將150萬令吉移交給羅斯瑪。

“上述證據足以構成對被告第二和第三項指控,將會直接和間接證據,證明被告在重要時刻有貪污意圖。”

他說,控方能夠證明被告犯罪,並表示,法庭在聆審期間,或出現對被告有偏見的證詞,但強調,這是根據本案的事實,是不可避免的。

控3罪分32天審訊

案件今日在第二高庭進行審訊。這也是羅斯瑪在因頸椎及關節炎復發住院後,首次出庭接受審訊。

羅斯瑪於2018年11月15日在地庭面對2項在砂拉越369所鄉區學校太陽能供應合約中,索賄1億8750萬令吉及收賄150萬令吉的指控,惟她皆不認罪。

她於2019年4月10日在地庭面對1項加控罪狀,指她在上述合約中,收賄500萬令吉,她同樣否認有罪。

她的前助理拿督里查曼蘇則在2018年11月15日,被控4項受賄控罪,包括在2016年3月至4月期間,代為索取合共2億1800萬令吉的賄賂,用以協助Jepak控股公司以直接談判的方式,獲取12億5000萬令吉太陽能供應合約。

兩人皆抵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定罪。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是於去年7月25日批準控方的申請,以聯合審理羅斯瑪和里查的案件。不過,在控方提出申請下,高庭今年1月8日批準控方申請撤銷對里查曼蘇的4項控罪。

位於砂州的369所鄉區學校沒有固定電源供應,向來以柴油發電機供電,但太陽能安裝計劃於2016年啟動後,至今沒有一所學校安裝太陽能板。

羅斯瑪抵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羅斯瑪的每項控狀可被判處坐牢20年,以及被罰款不少於賄金的五倍。

該案將會進行為期32天審訊,分別是2月3至6日、2月10至13日、2月17至20日、3月9至12日、4月6至9日、4月13至16日、4月20至23日,以及4月27至30日。

記者詢問健康情況  羅斯瑪:我有選擇嗎

羅斯瑪是在早上9時50分抵達法庭,身穿青色馬來裝以及攜帶桃紅色絲巾。剛出院的她在身邊人攙扶下,緩慢步向法庭。

此案原訂本周一開審,唯羅斯瑪代表律師拿督佳吉星當時向法官莫哈末再尼出示一份她的醫藥報告,指羅斯瑪患有頸椎病、雙膝骨關節炎,且醫生建議她臥床休息及避免久坐。

法官指出,他同情羅斯瑪的情況,並建議讓前者坐輪椅出庭,必要時可要求休庭,並擇定此案於今早10時開審。

當晚,羅斯瑪被送入一家私人醫院,以便對她的嚴重頸部和腰背疼痛,接受跟進治療。

羅斯瑪今早抵達吉隆坡法庭大廈,緩步走入法庭。當記者詢問她身體狀況如何時,羅斯瑪反問:“我有其他選擇嗎?”

羅斯瑪在法庭宣布休庭後,乘搭電梯離開前也拒絕回應媒體提問其身體狀況,要求媒體詢問其醫生。

調查開病假單醫生  辯方投訴反貪會恐嚇

羅斯瑪律師今日向法庭投訴,反貪會借調查來恐嚇給羅斯瑪開請假單的醫生。

代表律師加吉星今天向吉隆坡高庭投訴,反貪會這種做法令人無法接受。

根據《當今大馬》報導,“發病假單的醫生正在接受反貪會的調查。這形同威嚇。”

“誰指示這項調查?法庭不應允許這種事情發生。下令者必須出面承認錯誤並道歉。”

不過,主控官哥巴斯里南卻不同意加吉星說法,反而捍衛反貪會官員說,他們只是在履行職責。

“如果那名醫生覺得受威脅,可以報警處理。我們應該繼續審理本案。”

無論如何,加吉星堅持要求法庭就此下判,但法官拒絕介入,表明認同哥巴斯里南的報警建議。

辯方不滿羅斯瑪生病還須出庭

加吉星希望是在公平競爭、透明及誠實的情況下進行此案。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你(控方)成功舉證,你便贏,我們(辯方)在這里是要出示你案件的瑕疵,(一旦)我們做到,我們便獲得勝利,僅此而已。這就是司法制度。”

加吉星說,辯方已提呈醫生證明書證明,羅斯瑪不適合出庭,而大部分法庭遵守醫生的證明書,但承審此案的法官要求羅斯瑪須今日出庭。

他表示,儘管其當事人身體不適,她仍從醫院前來法庭聆聽審訊。

他指出,在控方或辯方律師生病的情況下,法庭允許休庭,並反問為何被告生病時卻有例外。“為什麼當被告生病時要有例外?這是令我感到沮喪的事情。”

辯方律師也證實,羅斯瑪尚未獲準出院,並表示她在審訊後將返回醫院,不願透露更多有關當事人的健康狀況。

詢及院方是否允許羅斯瑪出院前來聆審,加吉星說,院方不能猶如監獄般阻止羅斯瑪行動。

至於羅斯瑪是否能出席明天的審訊,他說,上天保佑,並表示他們將根據醫生的指示。

納吉趁SRC案休庭慰妻

羅斯瑪被控,其丈夫也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SRC案休庭期間,也兩度現身,給予她鼓勵。

納吉夫婦今日分別在不同的高庭面審,納吉的SRC公司案在第三刑事高庭審訊,至於羅斯瑪則在第二刑事高庭受審。

納吉於上午11時19分進入庭內後,趨近被告欄,輕拍妻子的肩膀,給予愛的鼓勵,隨後在庭內逗留約6分鐘後便離開,回到第三刑事高庭繼續聆聽SRC審訊。

隨著法官宣布SRC審訊於今日中午12時17分提前結束,納吉立即前往隔壁的第二刑事高庭,在聆審的羅斯瑪身邊陪伴。根據記者現場觀察,羅斯瑪轎車後方可見有救護車尾隨,相信是擔憂羅斯瑪的病情複發,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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