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逃稅逾815萬元 砂4天扣查18走私車
(古晉25日訊)砂關稅局與大馬反貪會展開雷厲行動取締逃稅及非法進口的外國車,在短短4天內扣查了18輛總值474萬4103令吉的豪華進口跑車及轎車,涉及逃稅額高達815萬零868令吉88仙。
同時,砂關稅局也在行動中扣押18名車主,目前他們已獲得關稅局擔保外出,每人擔保金介於5000令吉至1萬令吉。關稅局將隨時傳召涉案者協助調查。
關稅局副總監(執法)拿督阿芝瑪今日在砂關稅局召開記者會時指,這項取締是從本月9日至12日在全砂各地展開,旨在打擊濫用進口汽車便利以及走私外國車至砂州的活動。
遭扣查的超跑包括法拉利、奧迪及藍保基尼等,豪華轎車包括馬賽地、賓利、凌志及連路華等。執法人員是在古晉及三馬拉漢取締這18輛車輛,而這些汽車都是在鄰國汶萊註冊。
18車主被捕
阿芝瑪強調,擁有非法進口外國車的車主及司機,或相關犯罪集團,將受到嚴厲法律制裁。此案將在1967年關稅局法令第133(1)及135(1)(g)條文下調查。
初步調查發現,涉案者沒遵守2017年關稅局法令第13項(豁免)、使用疑似偽造的汽車證件以及違反數項1967年關稅局法令條文。
根據2017年關稅局法令13項(豁免),豁免進口車稅務的優惠僅供擁有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及大馬公民,條件是該輛汽車必須在入境當天算起的3個月內,重新出口。
阿芝瑪說,扣查的18輛汽車都是在汶萊註冊,有些汽車已在砂州上路超過3個月,被視為逃稅及違法。
她表示,觸犯1967年關稅局法令133(1)條文,即偽造證件者,可被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監禁7年或兩者兼施。觸犯1976年關稅局法令135(1)條文,即走私汽車者,可被罰款不超過10倍走私物品價值,或5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或監禁5年、或兩者兼施。
第二次觸犯135(1)條文者,可被罰款不超過20倍走私物品價值,或1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或監禁7年、或兩者兼施。
砂關稅局取締外國豪華轎車的行動於上個星期已在社交媒體傳開,成為全城熱議話題,惟砂關稅局今日才召開記者會公布詳情。在場包括砂關稅局局長拿督莎麗花哈麗瑪。(L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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