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納吉世紀審訊】SRC擔保是否有利益沖突 前副秘書長曾咨詢總檢署

(吉隆坡20日訊)前內閣副秘書長丹斯里瑪茲達指出,內閣在討論政府替SRC擔保的決策時,首相兼任財長拿督斯里納吉是否有利益沖突,是她擔任副秘書長21年來未曾遇過的情況,為此,她曾特地咨詢總檢察署的意見。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瑪茲達是納吉被控涉及SRC國際公司洗錢案第40證人,她今日當庭反駁納吉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的引導意圖,直指沙菲宜所說的只是個人想法。

 

 

 

納吉沒離席避嫌

 

 

 

沙菲試圖引導她認同,納吉在2011年一次內閣會議中,向內閣提呈一份題為“政府為SRC國際公司貸款的20億令吉做擔保”備忘錄,在決策中納吉沒有離席避嫌,是因為納吉沒有利益關系,只是在履行職務。

 

 

 

“我不同意這個說法,這只是你(沙菲宜)的說法。”

 

 

 

她強調,離席避嫌是根據內閣批準的守則中所列出的事項。

 

 

 

沙菲宜例舉前部長如凱里、希山慕丁及納吉,都曾在內閣會議中因所討論的備忘錄涉及公司人員有血緣關系,都會離席避嫌,瑪茲達表示同意。

 

 

 

其中納吉避嫌是涉及討論涉及聯昌銀行事項,當時納吉胞弟在該銀行擔任要職。

 

 

 

詢及當部長意識到內閣會議接下來討論的事項涉及個人利益,都會提出離席避嫌,她也表示同意。

 

 

 

沙菲宜嘗試詢問敦馬哈迪出任第四任首相時期,在內閣討論針對國油的決策時並沒有離席避嫌,瑪茲達不確定,需要翻查會議記錄。

 

感覺被脅迫處理SRC擔保申請

 

財政部策略投資組副秘書阿菲達阿茲娃形容,她在2011年處理SRC國際公司貸款擔保的申請工作時,感覺自己是在被脅迫(duress)的情況下工作。

 

 

 

她指出,當時上司馬里亞尼不斷催促她,加速處理SRC國際公司尋求政府擔保貸款的申請工作。

 

 

 

不過,辯方首席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假設其上司是要求她加速處理,而不是催促。

 

 

 

***上司不斷催促加速處理

 

 

 

她反問,“只是要你加速處理,並不是被催促?”

 

 

 

因此,她覺得當時是在被脅迫的情況下工作。

 

 

 

她說,馬里亞尼的上司是丹斯里依爾旺(時任財政部秘書長)。但她不記得是否就SRC國際公司申請政府擔保一事和依爾旺見面。

 

 

 

在回答沙菲宜的交叉盤問時,阿菲達阿茲娃同意,當她和SRC國際公司代表會面,向對方索取相關的申請文件時,對方顯得不太積極。沙菲宜進一步追問,她回答說是紮希泰益。

 

 

 

她曾告訴上司馬里亞尼,但不受關註,一兩次後,她就不再向馬里亞尼反映了。

 

 

 

昨天她在供證時,同意沙菲宜的說法,即時任第二財長阿末胡斯尼主要參與了SRC國際公司貸款擔保的申請工作。

 

 

 

證人:上司說是首相的公司

 

 

 

阿菲達阿茲娃引述上司一句“這是首相的公司”,導致控辯雙方爭執了10分鐘。

 

 

 

在辯方首席律師沙菲宜的交叉盤問時,她說,當上司馬里亞尼催促她,加速準備SRC國際公司尋求政府擔保貸款的相關備忘錄,以提呈給內閣會議時,心里確實有所懷疑。

 

 

 

沙菲宜結束盤問後,控方代表蘇海米伊布拉欣再度盤問證人。

 

 

 

阿菲達阿茲娃表示,當時她曾詢問上司,為何催促她加速處理相關的備忘錄,對方回應她說,因為那是首相的公司。

 

 

 

辯方指是道聽途說

 

 

 

辯方律師團的拿督尤索夫立即反對蘇海米的提問,認為這部分證詞只是道聽途說。

 

 

 

不過,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副檢察司卻指出,指法律清楚闡明,證人在供證時,要說的是發生的事情,而阿菲達阿茲娃是根據所發生的事供證,並不是道聽途說。

 

 

 

法官莫哈末納茲蘭裁定,證人的答案是從辯方的交叉盤問環節延伸出來,以及答案完全是證人被告知的,目前不是證明阿菲達阿茲娃證詞真實性的階段,因此法庭允許接納證人的證詞。

 

 

 

他說,法庭也會傳召說出這番話(這是首相的公司)的人(即馬里亞尼)上庭供證。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