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瓜棚雨絲】炒粉、學生體罰和闖紅燈

那天朋友群聊組發了個圖片:8人在攤檔吃炒粉吃了八百多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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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那是有收據為證的。的確是的,每碟炒粉就幾十塊,還有這樣那樣,加起來七八百塊一點也沒算錯!大家你一句我一句爭個沒完,說被砍菜頭了,要投訴!

那吃榴槤吃了近4位數的新聞不是記憶猶新嗎?媒體稱,雙方還在你訴我我訴你地糾纏着,結果怎樣,沒人有興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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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個群聊組,也正為蒲種一間華小因學生被打了手心,家長鬧得滿城風雨而爭得面紅耳赤。公婆皆有理,要理也理不清。

小農坐在瓜棚下,想着不久前在交通燈前,看到綠燈就把車開動,怎知對面有輛車飛過來,把小農的車頭撞壞,而闖紅燈的那車“呼”的一聲就走了。

大馬人完全不重視契約

這三件事,一點關係也沒有?錯。它們有個共同點:大馬人完全不重視契約。

法律規定大小餐館小販都須標明價錢。價格表,是個契約。顧客覺得價錢合理,就買;不合理,就繞過。不就這樣嗎?如果貨不對版,那是犯法的,賣的要認錯,應繩之以法。如果是顧客看到是個“小攤”,就認為“不會吃得了多少錢”,價錢不看就吃了,那是活該。(現在米其林也是很拚的,你不讓他給了這家炒粉一兩粒星嗎!)以前炒粉是“這樣”,現在未必是“這樣”,不要“以為”!

說到學校體罰,一樣是傷感情的事。以前我們都是被打大的,被老師打了父母還去感謝老師。雖然現在還有很多父母認為孩子不打不成器,但卻不是所有父母都這樣認為,尤其是城市地區的。哦,以前是七八個孩子,現在是一兩個孩子啊,情況怎同?

所以學校也要像餐館一樣,跟顧客(家長)有個契約。小農不是很肯定體罰學生在本國是否犯法,如果是,那就好辦;如果不是,那學校就要自己決定了:本校體罰學生,體罰情況如下:1、2、3……清楚列明。

嗯,如果學校不對,家長可讓孩子退學,現在不是有各種學校供選擇嗎?如果教師不顧契約,學校說好不體罰卻打了,是老師錯,不用爭辯。如果學校說了會打,而家長還把孩子送去……

至於闖紅燈把小農車頭撞了就逃的司機,那是我國的悲哀故事。司機不都要考車牌的嗎?即使讀不懂“停”的牌子,也不應色盲分不清紅綠色吧?駕照,是個遵守交通規則的契約。就像當官不貪污一樣,嗯,我們大馬人,就愛無視契約,嗯,我以為……

文/胡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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