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SRC案判詞多達801頁 辯方要求給時間入稟上訴

(布城22日訊)高庭針對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SRC案件的判詞多達801頁,另有112冊的上訴記錄,納吉律師團要求上訴庭給予更多時間,讓他們就案件的宣決入稟上訴申請書。

納吉的代表律師諾莎希拉聲稱,今日的案件管理中,她將請求告知上訴庭副主簿官達馬菲克里和卡娜嘉斯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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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向馬新社表示,法庭要求致函申請延長時限。依據法庭程序,辯方在收到上訴通知後,需在10天內入稟上訴申請書。此案入稟上訴申請書的最後期限是下周一(28日)。

她披露,他們是在9月17日接獲上訴記錄。

代表控方出席案件管理的的副檢察司莫哈末阿斯洛夫則說,他不反對上述要求,並交由法庭決定。

吉隆坡高庭法官納茲蘭是在7月28日宣判,納吉為7項刑事失信、洗黑錢及濫權控狀,罪名成立。這些控狀涉及SRC國際公司的4200萬令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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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的3項失信和3項洗黑錢控狀,每項坐牢10年,及濫權控狀坐牢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若無法繳還罰款,則須以坐牢5年取代,坐牢刑期同時執行,即納吉需入獄12年。

納吉目前是由兩名擔保人以200萬令吉獲保釋在外。

他在7月30日就罪成裁決和刑罰提出上訴,控方也在8月提出上訴,以尋求加重納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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