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10日馬新社訊)23人因違反行動管制令,而在周三於推事庭被判坐牢14天,惟他們已針對這項刑罰提出司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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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的代表律師拉姆對媒體聲稱,檢討刑罰的申請已在昨日入稟沙亞南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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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7人的年齡介於22至34歲,他們被控在一間公寓群聚違反行管令,被判監14天;另外6人的年齡則是介於34至48歲,他們承認沒合理理由在疫區逗留及公然喝酒,而被處以相同刑罰。
律師披露,此事將在4月14日聆審。申請的根據是,之前很多案件都是判處社區服務和罰款。因此,上述的案件中,不應判坐牢。
4月8日,加影地庭在17人認罪後,宣判他們坐牢14天。他們被指在2020年4月3日中午12時35分,於加影阿美林(Amerin)公寓犯罪。
其餘6人則被指於2020年4月2日晚上11時30分,在Taming Sari 1路犯罪。
他們被指抵觸2020年傳染疾病防範與管制條規(疫區舉措)第6和11(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1000令吉及坐牢長達6個月,或兩者兼施。
推事諾菲道魯斯諭令,所有被告的刑期從4月2和3日的逮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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