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2男運冰毒判絞刑 飛踢記者怒罵洩憤

(新山12日訊)34歲印尼籍和23歲本地馬來男子租用舢舨販運5496公克冰毒,遭法庭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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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朋友關係的本地籍被告達查和印尼籍被告亨曼今天在新山第一高等法庭聞判後,雙眼泛紅。

達查與家人相擁而泣,亨曼由庭警押送離開法庭時,不但憤怒的飛腳踢向攝影記者和走廊木門,還怒罵泄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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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著青色上衣的亨曼,任職房屋裝修承包商,他步離法庭時頭部蓋著毛巾,在走廊怒吼及飛腿踢向緊跟拍照的攝影記者。

尾隨他後面穿著藍色上衣的達查(侍應生),神色黯然低頭,親人扶持他給予安慰。

控狀指兩名被告於2016年9月27日下午4時15分,在笨珍丹絨比艾海域岸外約1.1海浬處的紅藍色舢舨,被發現販運5496公克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39B(2)條文判刑,以及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

新山第一高等法庭法官柯林勞倫斯作出判決時指出,被告當時租用舢舨稱釣魚,執法單位卻從舢舨起獲收藏毒品的手提袋。

傳召6證人供證

法官說,主控官提出有力證據,因此他判處兩名被告罪名成立,面對絞刑。

這起案件於去年7月23日開始審訊,控方傳召6名證人供證,辯方則有4人。

主控官是諾伊法再麗拉,兩名被告的辯護律師分別為麗蒂安娜和阿芝魯沙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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