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2洗錢罪獲釋但不等同無罪 巫統律師地庭重提控

(吉隆坡3日訊)控方今日向高庭申請讓面對2項洗黑錢指控的巫統法律顧問拿督莫哈末哈法立占“釋放但不等同無罪”(DNAA)獲允後,再到地庭重新提控哈法立占。

哈法立占被控涉及1500萬令吉洗黑錢案原定於今日在高庭開審,惟主控官依薩莫哈末尤索夫副檢察司開庭時對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說,控方尋求被告哈法立占的2項控狀被釋放但不等同無罪,並會在地庭再次提控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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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首項控狀涉及兩個不同日期的交易,2014年4月及11月所採用的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法令刑罰不同,因此控方需將該控狀分為兩項控狀提控。

法官納茲蘭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後批準控方申請,允許哈法立占釋放但不等同無罪,以便控方能在地庭重新以新控狀提控。

控方約1小時後在地庭以3項涉及1500萬令吉的洗黑錢控狀重新提控哈法立占,他聆聽通譯員念出控狀後表示明白但不認罪,並要求審訊。

哈法立占要求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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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法立占代表律師拿督哈斯納要求法官以其當事人過去一年半的表現及收入受冠病疫情的影響作為考量因素,降低保釋金額。

他說,哈法立占已離開原本工作的律師樓,以獨資方式設立新的律師樓工作,並表示冠病疫情影響國內各行各業,包括法律從業者。

他指出,哈法立占在保外候審的一年半期間,出席所有法庭程序,他也曾向法庭索回護照,出席孩子的大學畢業典禮後再次歸國,沒有潛逃的風險,因此要求法庭讓其當事人以20萬令吉保外候審。

他說,其當事人去年在此地庭面對洗黑錢控狀時,其當事人獲允以50萬令吉保外候審,該筆保釋金至今仍在法庭的保管中。

他提議法庭允許其當事人今日先繳付5000令吉,餘額則等待法庭行政透過內部轉移較早前的50萬令吉保釋金。

依薩莫哈末尤索夫說,控方對辯方提出的20萬令吉保釋金無異議。

承審此案的地庭法官阿茲曼最終允許哈法立占以20萬令吉及由一名大馬人保外候審,表示被告需在今日先繳付5000令吉,餘額需在明日中午12時前繳付,同時諭令他交出護照予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審結。

他說,他被告知法庭的行政程序可在今日或明日中午完成,並表示其餘的30萬令吉將會歸還給哈法立占。

辯方考慮入稟陳情書

哈斯納在庭外針對新控狀受詢時說,辯方會研究有關控狀以探討是否需要提呈非正審申請,將考慮申請將此案移交高庭審理,也會考慮入稟陳情書。哈法立占在案件結束後受詢時說,他仍是巫統法律顧問,他所負責的納吉民事案件已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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