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面控認罪 檳2人醉駕各罰款1萬

(檳城28日訊)2名涉及醉酒駕駛的人士今日在地庭面控並認罪,推事判處2人各罰款1萬令吉,無法繳付罰款的被告原被判處入獄替代,但鑑於檳城監獄爆發冠病感染群,在監獄無法接收新囚犯下,推事改判兩人執行3個月的社區服務。

2名酒駕人士今日被控上庭時雙雙認罪,各被罰款1萬令吉,若不繳交罰款需以監禁6個月替代,兩人的駕駛執照也將被吊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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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檳城監獄爆發感染群,推事裁定2人需執行3個月社區服務(Perintah Kehadiran Wajib) ,即每天進行4個小時社區服務取代坐牢。

2名被告是2020年陸路交通(修正)法令第45A(1)條文下被判有罪。

在原有的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5A(1)條文下,刑罰為罰款1000至6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修正後的法令則可判處監禁不超過兩年,罰款不少於1萬令吉及最高不超過3萬令吉,及吊銷駕駛執照不少於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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