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金玉華案投資者勝訴 可索回黃金價額

(古晉30日訊)5年前轟動一時的金玉華馬來西亞有限公司(Genneva(Malaysia) Sdn Bhd)被起訴案,今日終於有結果。高庭法官李興長基於金玉華違約,判決投資者們勝訴,可索回黃金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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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砂拉越第一宗269名投資者入稟古晉高庭起訴黃金投資公司案,他們是通過以律師黃慶偉為首的律師團進行起訴。不過,在269名投資者中,有37人選擇不出庭和放棄起訴,因此僅232人可索回黃金價額。

從事黃金買賣的金玉華馬來西亞有限公司因被提控,資產遭凍結導致投資者蒙受損失。因此,砂拉越各地269名投資者,透過代表律師黃慶偉、黃得富及吳詩峽入稟古晉法庭,以民事訴訟案起訴金玉華馬來西亞有限公司,造成他們損失總額達3961萬469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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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透過法律程序,要求法庭發出庭令,證明該公司拖欠他們金額。砂拉越256名投資者是2015年12月3日入稟法庭,起訴人總共269人。

金玉華馬來西亞有限公司從事黃金買賣交易,基於國家銀行指該公司涉嫌不合法黃金買賣,於2012年10月查封該公司,並凍結其資產。

金玉華馬來西亞有限公司董事也在2001年反洗黑錢法令下被提控上庭,當時面對總共926項控狀。

基於金玉華馬來西亞有限公司遭查封及資產被凍結,導致公司不能運作,許多投資者蒙受巨大損失,包括一些投資者付了款項,卻沒取得黃金,以及一些投資者在期限內,將黃金賣回公司卻沒取得款項等。

據悉,西馬有1065人入稟吉隆坡地庭起訴金玉華馬來西亞有限公司,他們的損失高達1億46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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