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8日訊)中國籍女司機被控酒駕撞斃檳市廳助理案,在控方查證被告是合法入境及居留大馬後,今日獲推事羅絲妮批准由2名大馬公民以2萬5000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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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也設下附加條件要被告遵守,包括護照暫交法庭保管,以及每月2次到日落洞警局報到,直到案件結束。
此外,推事將案件訂於12月6日過堂,以讓控方移交相關文件於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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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交法庭保管
24歲被告劉莎莎被控於10月25日早上6時25分,在柑仔園駕駛一輛轎車,並在酒精影響下無法控制轎車撞死檳島市政廳職員莫海丁,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4(1)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處坐牢不少過3至不超過10年,以及罰款不少於8000令吉至不超過2萬令吉。
被告是在10月29日首控上交通庭,她當時否認有罪。
較早前,主控官娜米蘭胡達副檢查司建議不讓被告保外,理由是被告為外籍人士,擔心她逃跑及擔心沒有駕駛執照的被告,保外後會重犯。
法庭可列附加條文
辯護律師阿蘇古瑪說,任何國籍人士都有權獲保外,法庭可以列出附加條文。
他也說,被告已婚,在大馬已4年,丈夫也是大馬人。
被告幾名親友今日也有到來法庭了解案件,以及為她辦理保外手續。(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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