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遇開名車者 抬高榴槤價 貿消局捉榴槤奸商

(關丹5日訊)無良路邊榴槤攤販涉嫌趁機根據消費者駕駛的車款來設定售價牟取暴利,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局喊“捉”,違例者罰款1000令吉。

彭亨貿消局執法組主任阿末菲特利接受指出,有榴槤販攤明知故犯,故意不展示榴槤售價,並根據消費者駕駛的轎車款式來設定價錢,以牟取暴利。

Advertisement

違例罰1千

他說,隨著榴槤的需求量增加,一些商家趁機根據消費者“開什麼車”來設定價錢,以賺取倍增的利潤,舉個例子,當駕駛豪華車的消費購買榴槤時,榴槤的價格將增至2、3倍。

“貿消局將在關丹、而連突、文冬、立卑、勞勿和淡馬魯等各地持續展開取締行動,以全面杜絕奸商謀暴利的不良風氣。

“違例者將在1993年價格管制令(雜貨商須展示標價)第3(1)條文下,被罰款1000令吉。”

ADVERTISEMENT

此外,他也說,也有商家因使用不合規格的磅秤,繼而抵觸1972年磅秤及測量法令14(6)條文,一旦罪成,個人可被罰款1000令吉,公司或機構可被2000令吉。

他指出,日前4名榴槤小販因沒有標價及使用不符合規格的磅秤,共被罰款4000令吉。

他說,在這期間,該局在雲冰、淡馬魯、而連突和關丹共展開了78次檢舉行動。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