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7日訊)因為“一車坐4人”,雞飯小販收工回家途中遭警方以“一車限2人”理由,開出3張各1000令吉罰單,叫小販大喊吃不消,並促當局酌情處理。
小販蕭文強(47歲)是與3名妹妹及1名姪兒在梳邦USJ經營家族雞飯檔生意,他的妹妹和姪兒本月14日在結束營業後,4人驅車返回仁嘉隆的住家時,在白蒲大道靠近USJ收費站遭到警方檢舉,並以有條件行動管制令下,一車限坐2人的理由開出3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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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文強表示,他們在USJ4營業已有20年,他的3名妹妹及1名姪子每日從仁嘉隆驅車到來USJ4開檔。
他說,在有條件行管令後,妹妹們也是無可奈何的必須共車前往開檔。“從仁嘉隆到USJ4,一趟車程需要30公里,而且其他2個妹妹和姪子不懂開車,若是乘坐電召車,一趟車程就要40令吉,開支非常大。”
26日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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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車限制2人’的舉措對像我們這種只有一輛車的家庭來說是公平的,而根據我了解,一些建築及裝修行業的人士也面對這樣情況。”
他說,妹妹雖然當時已經向警方出示營業證明文件,但還是不獲理解,照樣開出3張1000令吉的罰單。
他說,他將在本月26日前提出上訴,希望能獲得有關當局減低罰款數額。
他也希望能有管道可以申訴他們所面對的問題,也希望當局在限制車內人數的舉措中,能夠放寬給有需要的情況,並讓他們能有管道可以做出相關申請。
行動黨梳邦再也州議員黃美詩及萬津州議員劉永山關註到蕭文強的事件,並會給予協助,同時也將要求政府關註這些家庭生意者所面對的問題。
此外,雪州行政議員黃思漢也認為,國家安全理事會在有條件行管令的標準作業程序中,應該清楚寫明多少人能共乘一輛車,以及一家人共車時的人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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