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窩藏非法移民 男子罰款2萬

(實兆遠24日訊)一名本地男子因允許非法移民進入或在其房屋內,而觸犯移民廳法令。被告今日被控上法庭時俯首認罪,遭判處罰款2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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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移民局主任卡馬魯丁今天在文告中表示,現年60歲的黃世達(譯音)於今年8月6日允許4名來自巴基斯坦的非法移民,在他位於霹靂烏魯近打A-2-11 Persiaran Lembah Perpaduan的房屋內,觸犯1959/63移民廳法令55E(1)條文而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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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巴基斯坦籍非法移民分別是哈南阿都(26歲)、阿里拉西(29歲)、古蘭慕達查(25歲)歲,以及阿之士烏拉曼(26歲)。

 

被告今天在審訊時聆聽通譯員宣讀針對他所犯的罪狀後表示認罪,並在相關法令的55E(2)條文下被判有罪,罰款2萬令吉。如果無法繳付罰款,可以坐牢4個月取代,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另外,一名24歲印尼籍女子翁莎頓,今天也在1959/63移民廳法令及1966年護照法令下被控。第一項控狀指她擁有及使用經修改的護照,被告針對這項罪狀認罪不諱,結果被判坐牢5個月,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第二項罪狀指被告在我國逾期逗留1年7個月又24天,而在移民廳法令15(1)(c)條文下被控,並且在移民廳法15(4)條文下被判坐牢4個月,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2名被告是在本月22日在安顺的地方法庭被控,地庭法官是诺丽达,检控官为来自霹雳州移民局的高级助理总监梁淑芬(译音),以及移民厅官员廸恩朱丽米和玛斯杜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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