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13日訊)檳州反貪會主席拿督阿都阿茲指出,2011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214名向該會投報貪污活動的吹哨者,共獲得38萬令吉4575令吉的“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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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從該會所逮捕的人數及充公金額看來,獲得獎勵金的舉報者及數額並不多,這對隱瞞實情的人士來說是一種損失。
他透露,該會自7年前落實獎勵舉報者的措施,每成功舉報一宗,吹哨者將獲得至少500令吉的獎勵金,並打趣說“如果公務員兼職舉報貪污活動,就有一筆可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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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阿茲今早與全國同步,在威省市政局推介“Gempur”賄賂者反貪運動,主題是“你行賄,我們舉報”,旨在教育公務員不要收賄,並鼓勵他們舉報收賄者。
去年對付10貪污公僕
他在記者會上透露,檳州在2017年共有約10宗因公務員涉及收賄而被反貪會對付的案件。
威省市政局主席拿督羅查里說,2010至2017年期間,威省市政局共有4名公務員因收賄或被賄賂而被對付,其中一人被口頭警口及延後加薪一年、2人被革職及一人被中止服務。
他說,為杜絕更多貪污行動,當局採取多種對策,包括簡化所有執照及圖測的申請程序與縮短申請時間,並呼吁民眾不要賄賂官員。
清潔工討紅包算索賄
市局清潔員工若在新年期間向華裔居民討紅包,算不算索賄?阿都阿茲受詢時回應說,紅包是一種賄賂,如果居民是誠心發紅包給市局員工,不管是紅包還是年柑,都須向主管稟報,以免被採取行動。
他說,市局員工收紅包或年柑後,若向上司報告,便不會受到對付。
“不管是1箱或5箱年柑,還是10令吉紅包,雖然這不代表貪污行為,但我們講究的是廉潔及守則,如果少時也貪,下次就會貪更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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