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林冠英:委政治人物掌GLC 希盟執政揭弊案還查嗎?

(八打靈再也13日訊)前財政部長林冠英指出,希盟執政22個月期間,委任具專業背景者擔任官聯公司董事,並揭發多起財務失當弊案,他質問如今獲政治委任擔當官聯公司董事或主席的政治人物,是否還會繼續揭發或調查這些弊案。

他今日發文告說,財政部長拿督斯里東姑賽夫魯說,委任政治人物掌管政府官聯公司(GLC)可以起到“監督和制衡”的作用,確保公司方向符合政府的政策和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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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希盟政府不委任政治人物進入官聯公司,只委任政治人物進入行使監管權的法定機構。法定機構通常不會參與商業投資,合約的範圍和規模也有限。

他說,相較希盟時期沒有政治人物的官聯公司,及國陣時期有政治人物的官聯公司,兩者之間的行為或表現,由政治人物掌管的官聯公司通常不熱衷於良好企業管制,特別是在懲罰財務挪用或財務失當方面。

“因為有‘合適’的人具有相關的專業知識、經驗、廉正及負責任,而委任政治人物為官聯公司董事和主席是荒謬的做法。這是因為政治人物不會比專家或專業人士更精通和富有知識。相較於專業和專家董事專注於改善公司表現,政治人物進入到官聯公司後,有着不同的優先事項。”

他指出,實際上,通過部長指令或由部門高級公務員擔任董事,就能促使官聯公司遵守政府政策。無需委任政治人物來確保政府政策得到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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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目前的國盟政府已將委任國會議員進入官聯公司變成政治獎勵,以在只有微弱的2個多數議席情況下,維持其不穩定的政權。

“至今也已進行了17項委任。當這些國會議員享受該職務所帶來的福利和特權時,這些官聯公司又如何從中受益呢?官聯公司是否能專註改善公司表現,確保它是值得信賴和可靠的托管者,以管理數百億令吉的公共資金,使人民獲益?”

“還是將官聯公司當作政治工具,就如峇都區國會議員峇拉巴卡蘭揭露的,用來贊助國盟國會議員價值6525令吉的昂貴午餐,吃不完還可打包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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