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林冠英起訴誹謗案和解 新海峽須登報道歉

(檳城2日訊)林冠英在任檳州首席部長時起訴《新海峽時報》誹謗案,今日雙方達成和解,辯方將在14天內登報道歉,及賠償20萬令吉名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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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20萬元

林冠英是針對《新海峽時報》在去年2月5日刊登一則指他干涉委任檳州宗教司事務的文章,因報導不實而入稟高庭起訴《新海峽時報》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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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原定明年1月審訊,但今日雙方在承審案件的高庭法官拿督羅希拉育前達成和解。

訴辯雙方今日並沒親自到來法庭,辯方代表律師也因故缺庭下,由林冠英代表律師西門慕勒里在庭上提呈雙方和解簽署的文件予法官,之後西門慕勒利也代辯方讀出道歉內容。

辯方將針對去年2月5日所刊登含有誹謗性的文章,在14天內登報道歉,而道歉啟事將刊登在《新海峽時報》星期天版第3版,道歉啟事上必須附上起訴人的照片。

此外,《新海峽時報》也將對林冠英作出20萬令吉的名譽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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