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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不斷更新】林冠英被控索賄 不認罪
(吉隆坡7日訊)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因涉嫌在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案件中索賄,今日在地庭被控1項索賄控罪,惟他不認罪。法官批準以100萬令吉的保釋金保外候審。法官諭令林冠英需在今天繳付50萬令吉的保釋金,另外50萬令吉則需於下周一繳付。
法庭也諭令案展至9月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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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林冠英在2011年3月任職檳州首長期間,在吉隆坡谷中城The Gardens購物中心附近,向拿督扎魯阿末收賄,以助後者擁有的公司受委承包檳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建設工程,而相關賄金占扎魯將從工程獲取的利潤的10%,因而抵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第16(a)(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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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在上述法令第16條文下,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超過賄金的5倍或罰款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林冠英在今早約9時08分抵達吉隆坡反貪特別法庭,身為希盟執政時期財政部長的林冠英,也成了希盟垮台後首位被提控的前內閣部長。
林冠英昨晚9時許被反貪會逮捕扣留,在早上8時55分記者見到他的褐色寶騰X70,在1輛警車、4輛轎車及2輛摩多開路引領下,離開反貪會總部。
在林冠英抵達前,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和阿末阿克蘭副檢察司和林冠英代表律師,藍卡巴星都已進入庭內。行動黨元老林吉祥及行動黨主席陳國偉亦進入庭內。
大批國內外媒體今早7時就開始駐守吉隆坡法庭大廈,採訪此案。
根據法庭的系統,林冠英涉及檳海底隧道案是在2樓的第9刑事地庭面控。為了遵守標準作業程序和維持社交距離,法庭僅派發10張證件供媒體進入庭內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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