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下調法定年齡 18歲國民或能投票

(吉隆坡21日訊)首相敦馬哈迪表示,希望聯盟政府或將投票年齡從現有的21歲下調至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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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接受《每日郵報》專訪時透露,年輕選民在第14屆大選中展現出強烈的政治意識,因此有必要考慮降低投票年齡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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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馬認為,許多國家包括美國、英國、澳洲、印度和伊朗等都已經將合法投票年齡設為18歲,而東南亞國家如泰國、菲律賓和印尼也已紛紛效仿。

 

敦馬坦言,雖然從21歲降至18歲是大幅度的調整,但相信人民已有更高的教育程度,且可以做出明智的判斷。

 

在馬來西亞,成年的年齡是18歲,這意味著可以開車,結婚,簽訂合同,並在成人法庭上受審。然而,我國聯邦憲法119(1)條文規定,年屆21歲的大馬公民才有資格參與投票。

 

去年,一群自稱為Undi18的青年就發起活動,要求將投票年齡從21歲降至18歲。

 

敦馬指出,年輕人對於投票的重要性產生興趣和意識,是促使投票年齡被降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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