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改口認虐待3女兒 狠父判監5年

(檳城2日訊)42歲父親被控同一時間虐待3名女兒案,被告今日改口認罪,被判坐牢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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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賽夫沙烈共面對3項虐待指控。根據第一至第三項控狀,他在去年9月4日傍晚6時30分在利華路一帶的組屋單位,身為3名年齡分別為13、14及18歲未成年女子的監護人,虐待3人導致她們身心理受傷害,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將可被判處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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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被告大女兒把事情告訴祖母,隨後被告母親向警方投報,而被告在去年9月6日遭逮捕,12日首控上庭。

當時他否認所有指控,需以1萬5000令吉保釋,由於無能力承擔保釋金,至今一直被扣押獄中,而今日法庭判決時,其家人也到法庭了解案件。

被告律師拉文占德拉指出,被告是因為3名女兒懶惰,時常沒打掃家里及收拾房間,才以皮帶鞭打懲罰她們。

他說,3名受害者是被告與印尼籍前妻所生的,還有一名12歲的小女兒,不過她們的母親在5年前已返回印尼,4名女兒皆由被告獨力撫養,被告去年再婚,與現任太太有2名孩子及1名干兒子。

“被告已懺悔,他明白自己當時的行動過分了,他從被捕後一直被扣押在獄中,這已給他教訓,希望法庭輕判他。”

主控官艾迪嘉副檢察司說,3名受害者傷勢纍纍,包括眼部、嘴巴、手臂,以及腿部等,希望法庭給予合理判決。

地庭法官諾莎哈宣判被告3項罪名各入獄5年,刑期獲從被捕日算起及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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