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控收賄批專才來馬.洗黑錢逾937萬 移民官160萬保外

(亞羅士打4日訊)吉蘭丹移民局扣留營官員與妻子及胞姐,疑串謀涉嫌貪污及洗黑錢937萬7899令吉,昨天被吉州反貪會逮捕,今早被控上米都第二地庭。3人不認罪,首被告獲准以160萬令吉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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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名被告莫哈末凱里(38歲)被控20項罪名,即2項收賄和18項洗黑錢指控;第二被告即其妻子諾哈希金 (38歲)被控5項洗黑錢罪名;第三被告即首被告的胞姐胡再娜(49歲)則被控1項洗黑錢罪名,她也是蘇丹峇希雅政府醫院護士長。

3名被告皆不認罪,第二地庭法官阿茲曼批准首名被告以160萬令吉,第二和第三被告則各以20萬令吉保釋候審,3人也必須將護照交由法庭保管,並擇定下月1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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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妻子及胞姐齊被控

根據控狀,首名被告莫哈末凱里被指於在2015年6月19日和7月16日,於布城總部移民局外國專才服務組(ESD)任職期間收賄15萬令吉,以加速批准外國專業專才來馬工作程序,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17(a)條文(通過代理提供或接受賄賂),並可在刑事法典第24條文下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20年,罰款不超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同時,莫哈末凱里也被指在2015年12月15至去年3月1日期間,在吉州多個地區的銀行,將個人非法所得轉入一個名為哈山莫哈末的銀行戶頭,數額高達922萬7899令吉。

第二被告諾哈希金 (38歲)被控於2016年4月7日至11月14日在吉州多地區的銀行,與丈夫莫哈末凱里串謀,將個人非法所得轉入一個名為哈山莫哈末的銀行戶頭及本身的銀行戶頭,數額高達249萬8000令吉。

第三被告胡再娜,被控於去年6月9日在於米都籠雅路一間銀行,與莫哈末凱里串謀,將非法所得從一個名為哈山莫哈末名下的銀行戶頭轉入自己銀行戶頭,數額高達50萬令吉。

上述3名被告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613法令)4(1)(b)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4(1)條文被判刑。

3名被告聘請辯護律師里哈,反貪會主控官為哈菲茲副檢察司。3名被告也涉嫌在北海貪污和洗黑錢,明天會被押往北海法庭面控。

律師遲到被告胞姐親自求情

3名被告的辯護律師里哈來自雪州,他今早遲到,來不及為第三被告胡再娜向法官求情,故由胡再娜親自求情。

原本法官批准胡再娜以100萬令吉保釋,胡再娜向法官請求時說,她本身與退休丈夫育有3名子女,再加上她本身借出銀行戶頭給弟弟使用,本身並沒有用過該款項。最後,法官就批准她以20萬令吉保釋外出。

辯護律師哈里為首名被告莫哈末凱里和第二被告哈希金向法官請求時說,被告夫妻育有2歲女兒和9個月大兒子,妻子是家庭主婦,丈夫還要負責70歲高齡母親和岳母的生活費。

他說,反貪會官員昨天逮捕夫妻倆後,2名孩子也跟隨父母到反貪會,非常可憐孩子。

他也說,被告的產業和財產都已被凍結了,首名被告的擔保人是其在飛機場工作的哥哥,而第二被告的擔保人則其姐姐,姐姐只是家庭主婦,希望法官能減少保釋金。

最後,法官以批准160萬令吉讓莫哈末凱里保釋外出,即150萬令吉是18項洗黑錢控狀和10萬令吉為收賄控狀,其妻子則以20萬令吉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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