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控持械搶劫及傷人 印青不認罪1.7萬保外

(雙溪大年3日訊)一名持械搶劫及傷人的印裔青年,今日在雙溪大年第二地方法庭面對2項提控,惟被告不認罪,法官准許以1萬7000令吉保外候審,案展10月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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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被告馬迪雅拉甘住在巴東色海雙溪加拉岸,控狀指他於今年6月30日清晨5時許,與一名在逃的夥伴,在瓜拉吉底依莎尼亞花園一間住宅,以巴冷刀搶劫一名婦女依英(53歲)的財物,即一個手提袋、身份證、駕駛執照,現金600令吉及3000泰銖,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395項條文,並可在第397項條文同讀。

第二項控狀指他與另一名在逃的嫌犯,於上述同樣時間及地點,以巴冷刀致傷一名26歲女子阿麗莎,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326項條文,並與第34項條文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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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檢察司沙文德星向法官說,由於被告知悉此案2名證人的住處,若允許保外,恐對證人構成威脅,且持械搶劫及傷人隸屬嚴重罪行,故建議法庭駁回被告保釋請求。

不過,女法官柏莉西拉較後諭令,被告第一項控狀須以7000令吉保釋,而第2控狀則以1萬令吉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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