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拒認行賄罪 伍長與前警員保外

(關丹16日訊)伍長與前警員因涉嫌合謀欺騙,今天被帶上關丹地庭面控行賄案,兩人皆不認罪,獲準各以5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展7月16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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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分別是34歲的巫裔前警員莫哈末依紮米和27歲的華裔伍長張文富(譯音),他們涉嫌於2018年8月,在關丹武吉士東閣再也合謀欺騙,指華裔男子涉及“監視”人物,一共向受害人收取3000令吉賄金解決問題。

 

 

 

2名被告抵觸刑事法典第420(欺騙)條文,一旦罪成將面對最低1年,最高10年的監禁兼鞭笞,或另加罰款。

 

 

 

前警員另控欺詐罪

 

 

 

此外,莫哈末依紮米也面對另一項欺騙罪,控狀指他於8月4日晚上8時,在關丹武吉士東閣再也欺騙,指華裔男子涉嫌“毒品”案,向受害人收取2000令吉賄金,協助受害人解決問題。

 

 

 

一旦罪成將面對最低1年,最高10年的監禁兼鞭笞,或另加罰款。

 

 

 

承審此案的法官是卡查里。此案主控官是來自反貪會副檢察司卡瑪利亞。

 

 

 

莫哈末依紮米的辯護律師是莫哈末阿依爾占,張文富則沒有聘請辯護律師。

 

 

 

主控官卡瑪利亞在法庭向建議法官,允準兩名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以讓他們能在預定的時間回到法庭面控。

 

 

 

被告的辯護律師莫哈末阿依爾占則向法官要求降低保釋金,因被告莫哈末依紮米在多年前已被革除警員的職務,目前是一名電召車司機,收入有限。

 

 

 

他說,被告在行管令期間,載送的顧客不多收入也大受影嚮,再加上被告擁有5名年齡介於2歲至10歲的孩子需要負擔,希望法庭能把保釋金降至最低。

 

 

 

被告張文富則沒聘請律師,他自行向法官求情,要求法官能減低保釋金,並表示擔任伍長每個月收入只有1400令吉,無法繳付過高的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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