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慕沙上訴失敗 沙菲益保沙首長職

(亞庇28日訊)沙巴人民複興黨主席拿督斯里沙菲益阿達再一次保住沙巴首席部長的地位;丹斯里慕沙阿曼則繼續是前​​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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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三司今日駁回慕沙提出要求推翻高庭裁決的上訴申請,維持高庭裁決沙巴民興黨主席沙菲益阿達是合法的沙巴首席部長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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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在今早約9時起開始聆審申訴人慕沙阿曼的上訴申請,在聆聽申訴人和答辯人代表律師的辯論後,在中午12時做出有關裁決,接納答辯人的初步反對,駁回申訴人的上訴。

 

承審此案的法官分別為拿督卡瑪林哈欣、拿督羅扎麗雅布章及拿督莫哈末扎比丁迪亞,卡瑪林在代表其他兩人宣讀裁決時,也諭令慕沙需付5萬令吉堂費予沙菲益及付2萬令吉堂費予州元首敦朱哈。

 

慕沙的代表律師為東姑法、拿督安南達卡斯納德,以及拿督瓦努,至於沙菲益則由拿督道格拉斯林所代表,州元首則由州律政司拿督扎麗哈所代表。

 

同意大多數議員支持論點

 

法庭同意沙菲益辯護律師提出的論點,沙菲益獲得大多數議員支持任首長。

 

沙菲益的代表律師道格拉斯今日向上訴庭提呈一封由州秘書沙法魯丁哈立德簽署的公函,列明所有州議員及所屬政黨,證明沙菲益領導的州政府獲大多數州議員支持。

 

道格拉斯以就算上訴庭批准申訴人的申請,相關上訴也不會帶來任何結果,亦不會影響沙菲益所領導的州政府地位為由,促請上訴庭不應接納申訴人的申請。

 

他也援引沙巴州憲法第6(3)條文,指州元首將任命獲得多數州議員支持的州議員出任首長,強調沙菲益現已獲得州議會大多數州議員的支持,因此慕沙的上訴只是學術性。

 

“出任首長須獲多數支持,申訴人(慕沙)無法獲得所須的人數,因此他的上訴不會有任何效果。”

 

州元首的代表律師扎麗哈也支持道格拉斯提出的初步反對理由,指委任沙巴首長是州元首的特權。

 

不獲支持須辭職律師:不符規定

 

慕沙的代表律師安南達在陳詞時,認為這起案件的情況不符合沙巴州憲法第7(1)條文下所規定,即若首長不再獲得多數州議員們的支持下,就必須辭職或懸空首長的職位。

 

針對高庭法官拿督遊貞桂在去年11月7日在作出裁決時所根據霹靂州州務大臣案例,安南達指出,時任州務大臣拿督尼查承認本身已失去多數州議員的支持,並要求解散州議會。

 

他強調,在此事件上,首長必須承認他已失去多數州議員的支持,同時必須要求解散州議會。

 

“不過慕沙的情況並非如此。”

 

慕沙另一名代表律師東姑法則指出,決定慕沙是否依然是首長,應交予州議會去決定,同時也質疑州元首在委任首長課題上的決定是否符合州憲法。

 

瓦努則表示,州議會從未召開過會議,進行對慕沙的不信任投票,並指儘管州議員們曾在州會中向沙菲益投信任票,惟此舉不等同於向慕沙投不信任票。

 

【新聞背景】

慕沙挑戰沙菲益首長合法性

 

慕沙阿曼是前沙巴國陣主席,他不滿州元首敦朱哈於去年5月10日委任他為州首長後,於同月12日委任民興黨主席沙菲益阿達為州首長,因此入禀高庭,挑戰沙菲益首長地位的合法性,並列沙菲益及州元首敦朱哈為答辯人。

 

高庭法官拿督遊貞桂於去年11月7日裁決沙菲益是在掌握簡單多數議席下,合法受委為首長。慕沙隨後表明會提出上訴,因為這事關沙巴憲法的尊嚴、對州憲法適當的詮釋,以及州元首委任首長的權力。

 

509大選票選成績出爐,由慕沙阿曼領航的沙巴國陣,以及由沙菲益領航的民興黨和沙巴希盟,各得29州席,隨後慕沙宣布獲得沙巴立新黨支持,再獲2個席位,掌握簡單多數議席,宣誓就任首長。

 

不過,兩天后,沙菲益獲得多個國陣州議員倒戈支持,取得簡單多數議席後,拿下沙巴州執政權,並宣誓為新任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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