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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沙返回戴手環上班 男子監14天罰1千

(馬六甲19日訊)從沙巴亞庇返甲後戴著粉紅手環到公司上班4天,32歲男子今日被控上馬六甲推事庭時,向推事提及不知曉需要隔離,推事在他俯首認罪後,判他即日起監禁14天及罰款1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1星期取代。

推事莫哈末納茲林也在庭上對被告訓話,並告知他感染他人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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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被告戴著粉紅手環於9月29日到公司上班4天後,被公司的人事部發現並馬上報警處理。公司之後也要求公司的醫藥團隊為他進行新冠肺炎檢測。

被告今日被帶上愛極樂第三推事庭,在推事莫哈末納茲林前被控。

控狀指出,被告莫哈末沙菲占於9月29日在雙溪烏浪的煉油廠中心內,被發現不遵守衛生部所發出的居家隔離令,因此抵觸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第24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師許過典求情表示,被告已婚並擁有2名年幼的孩子,不曾有犯罪前科,並且因為戴著粉紅手環上班,已失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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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被告如今已知錯並悔改,同時也沒有逃避法律責任。同時,被告患有糖尿、肝病及高膽固醇,需要定時到醫院檢查,因此希望推事可以免去被告的牢獄刑法,給予罰款。

主控官諾拉則指出,被告知曉自己需要進行居家隔離,但他並沒有遵守,反而從疫區回來之後隔天馬上到公司上班,引起同事們之間的恐慌。而這也涉及了社會安全問題,被告應該深知自己的疏忽將帶來的後果,因此希望推事能夠判被告坐牢,作為社會借鏡。

推事納茲林在聽取雙方的講詞後,詢問被告為何違反居家隔離令。被告告知,他抵達機場時正好是28日午夜12時,因此不知道已經更新了新的居家隔離條例,因為之前都無需居家隔離。

 推事當庭 訓誡被告

他說,從機場返甲,他是一個人駕車,隔天(29日)就到公司上班。後來,到了10月4日,他的粉紅手環就被衛生局剪開。

推事納茲林在庭上對被告訓話,詢問被告是否知道居家隔離的意義,更直接問被告,若有人被他感染而失去性命,他是否可以用他的性命作出賠償?

他指出,被告從疫區返甲,本應進行居家隔離,可是他從29日戴著粉紅手環上班至10月2日,一共4日。若期間感染了同事,同事還因此感染了妻兒,他是否能夠負責?

推事也說,進行居家隔離是為了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已經是成人的被告,應該懂得為自己及社區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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