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後廊巴剎小販突接指令 7天內須搬走儲貨櫃

(太平5日訊)在巴剎檔口設附加固定貨物儲藏箱櫃,後廊巴剎10余小販接到太平市議會的通告,指箱櫃造成阻礙必須在7天內移走,否則會被罰款500令吉。

小販們指物品儲藏櫃已存在數十年,主要是方便業者不必每天把貨品搬來搬去,希望通過代議士向市議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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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區國會議員鄭國霖在獲悉後今早到後廊巴剎了解詳情後表示,將會為小販商請命,與市議會探討雙贏的解決方案。

他指出,巴剎內的10余檔售賣雜貨的小販商,為了不必每天將貨物搬來搬去的方便起見,而在檔口裝置固定的貨物儲藏箱櫃,在營業時打開,休業時再關閉。

他說,小販商的這種作法數十年都沒有問題,但市議會在上星期突然向他們發出通告,要他們在7天內將儲藏櫃移走,否則將面對罰款。

他認為,既然小販商已採用這種方式營業了數十年並相安無事,如果沒有造成公眾的不便或引起安全問題,市議會應該從善如流,不要為難小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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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十年相安無事

“其實,這種傳統的營業方式也可以吸引旅客前來參觀,因為它有其獨特及道地的一面。”

鄭國霖表示,他將會與市議會協商,以探討如何讓小販繼續採取上述方式營業,或在市議會可以接受的方式下做出一些改變,以雙贏解決上述問題,也讓小販放心做生意。

劉淑蘭:逢週日開檔

賣糕廿年檔口卻沒了

後廊巴剎賣菜頭糕的小販劉淑蘭向鄭國霖投訴說,她日前重新開檔時,發現其檔口已被市議會批准予他人擺檔,她被迫暫時使用其他小販的檔位營業。

她表示,本身售賣菜頭糕已20餘年,每逢星期日才在巴剎攤檔,也擁有市議會發出的合法執照。

“我曾向市議會投訴,但負責人叫我暫時擺在另一名小販的檔位處,這對我非常不公平,希望市議會必須要處理。”

鄭國霖表示,他將會向市議會了解詳情,並希望當局公平處理,讓這名小販得以在原位營業。

楊金華:不搬罰款500

雜貨小販楊金華說,在10多年前他便安置了儲藏貨物的箱櫃,在開檔時只要把箱櫃打開便可做生意,休業時關上再上鎖便可以回家,不必把貨物搬來搬去。

他指出,市議會是於本月3日在其檔口貼上通告,指示小販必須在7天內將阻礙物移走,否則將面對500令吉的罰款。

“其實,我們的箱櫃是置放在檔位上,和一般攤檔沒有分別,只是在收檔時沒有移走而已,一直以來也不會造成阻礙,也沒有對公眾構成危險。”

他希望市議會允準小販繼續以這種方式營業,以免他們必須要每天搬運貨物而帶來諸多不便。

市議會是援引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條例第133條文發出通告,在此條文下,違例者可被罰款500令吉,第二次重犯可被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而執法人員也可以移走他們的物品,至事主繳付罰款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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