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地基移位 重置水管 豐盛園住戶接搬遷令

(檳城23日訊)為徹底解決去年9月份豐盛園地底土石流失導致地基移位,檳島市政廳已在本月17日正式通知受影響的住戶即日起搬遷,以讓當局盡早投入地下排水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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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在17日收到通知信的共有40戶人家,信中清楚闡明,根據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82條(第5條),違例者將面臨少於1000令吉的罰款或坐牢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據說,當局促請居民搬離,主要為更有效解決該園地底土石流失,而導致地基移位的事宜。有關當局必須重新規劃修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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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程師判斷,水災及地陷起因於沒有妥善連接水管,加上5厘米厚的水管被埋在約40尺砂石以及房屋的重量地下,不容易修補更無法長時間承受重量才會破裂。

不搬遷受法律處分

行動黨浮羅池滑區州議員葉舒惠在本月6日受訪時曾說過,排水溝工程需等至涉及範圍住戶遷出才能進行,當局將協助受影響住戶搬往中廉價屋。

然而,在檳島市政廳發給受影響居民的通知信中卻清楚闡明相關居民在接獲通知信的當下就必須立刻搬離,否則將面對相關的法律處分。

檳島市政廳於1月17日2018年發給豐盛園受影響居民的通知信內容:根據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82條文,目前您所居住的地方或部分空地正處於危樓的狀態,因此需要您立刻搬遷、修復並鞏固相關單位及任何修復工程必須得到檳島市政廳的批准方可進行。

若無法依照指示行事,那您或許將面臨少過1000令吉的罰款或坐牢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楊錦成:通知信含糊

居民不懂如何是好

針對檳島市政廳發通告要求豐盛園住戶立刻搬遷一事,民政黨升旗山選區國會協調員楊錦成說,根據地方政府法令82條文,地方政府只有權利要求受影響單位暫時遷移,以讓修復工程可以繼續進行。

但在相關通知信中,地方政府卻以“搬空單位”字眼帶過,這讓居民處於模糊地帶,不懂該如何是好。

他說,地方政府應該和受影響居民詳談,讓他們知道應該如何做,而不是用一些模糊字眼草草帶過。

“現在居民皆認為他們的住家將會被徵收,這是因為地方政府沒有與居民進行好良好溝通的後果。”

民政黨植物園選區協調員黃志毅抨擊地方政府或州政府在處理和批准發展計劃時就顯得格外有效率,但面對民生問題時卻無法立刻給出惠民的答案?

他說,現在這裡的居民不僅活在逢雨必災的壓力中,而且還接到突然需搬遷的通知信。

“雖然信裡只是要求居民盡快空置單位,但讓居民疑惑的是,當他們將單位空置出來後,他們是否還有重回家園的可能?”

“市政廳應該出來交代清楚,讓居民安心,而不是以一封通知信來帶過一切”

楊錦成和黃志毅是在今天中午帶領本報記者探訪受影響的居民後發表如上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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