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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能:只限行管期間 分期還電費無需再申請

(沙亞南2日訊)國能在行管令期間推介的電費分期付款,會自動顯示在賬單內,用戶無需再進行登記或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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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能主席拿督斯里馬哈基爾是今早巡視沙亞南國能分局時說,分期付款的電費只限於行管令期間,即約3月份至5月份,有效期至12月為止;不過其它月份賬單必須依時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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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用戶在最新賬單的右上角黃色格子內,會有電費總額(Bayaran Penuh)和分期付款款項(Pelan Bayaran Mudah,或稱簡易付款計劃),後者是供用戶允許繳付的最低費用,餘額不會被額外罰款。

 

“國能將依據民眾所繳付的款項數額,來決定對方所繳付的款額是總額或是分期付款,再計算下個月的賬單;若額外付款,會退還給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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