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包括警方與當事人 洩漏報案書將受對付

(吉隆坡15日訊)全國警察總長丹斯里阿都哈密警告警務人員勿對外透露、分享或在社交媒體發佈報案書,否則將在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下接受調查。

他說,公開報案書是一項罪行,因為有關資料是屬於機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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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案件報案書已在社交媒體分享及傳開。若我發現警官或警員這麼做,會馬上援引官方機密法令對付。”

“例如,若受害者舉報性罪行,受害者敘述發生經過,負責記錄的值班警員在WhatsApp揭露資料讓媒體知道,這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他最近在武吉阿曼警察總部接受馬新社訪問時,這麼說。

阿都哈密指出,洩漏受害者或投訴人資料可能困擾當事人,畢竟報案書是機密,不可以向公眾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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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補充,任何警官或警員違規將面對紀律處分,包括停職。

他也提到,最近有一份報案書在社交媒體傳開,當向刑事調查部總監拿督胡茲爾查詢,原來是受害者在社交媒體公開其報案書。

他提醒民眾,即使是受害者分享報案書也是一項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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