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前雪大臣卡立發放 8人須歸還270萬遣散費

(布城25日訊)上訴庭今日諭令前雪州大臣丹斯里卡立的8名前職員,必須歸還他們在卡立卸任前所領取的270萬令吉遣散費給雪州大臣機構(M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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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大臣機構是於2015年5月11日入稟沙亞南高庭,向這8人追討被指不合法發放的遣散費,高庭在去年3月31日駁回申請。

以拿督東姑邁蒙、拿督哈敏達星和拿督哈斯娜組成的上訴庭三司今日聆聽雪州大臣機構代表律師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以及8名前職員代表律師雲大舜的陳詞後,認同這筆遣散費是未經批準的付款,因而推翻高庭的裁決,諭令8人歸還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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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分別是雪州大臣機構前首席執行員法依卡胡先、前首席營運員羅哈妮、前大臣政治秘書慕斯達法、前大臣新聞秘書阿爾法、前大臣私人秘書拉希瑪、前大臣高級新聞官蘇萊曼、前大臣新聞秘書助理納祖里及高級經濟研究及分析員阿都哈林。

遣散費數額最高的法依卡,獲得69萬5400令吉,隨後為羅哈妮(52萬4400令吉)、阿爾法(47萬8935令吉)、慕斯達法(26萬5320令吉)、拉希瑪(26萬5650令吉)、蘇萊曼(18萬2385令吉)、阿都哈林(18萬6300令吉)及納祖里(11萬5200令吉),合共271萬359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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