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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里爾:違規刑罰加重 工地罰款增至25萬

(檳城13日訊)檳州工程、基設與治水事務委員會主席再里爾宣布,州政府已修改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133條文),加重建築工地違規操作的刑罰,罰款從過去的最高250令吉增至25萬令吉。

他今日在記者會上說,此法令已被憲報,並且將從今年的9月1日開始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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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由數個單位組成的“檳州淤泥監督小組”(Ops Lumpur),從2017年至2020年對州內發展工程進行突擊檢查,發現沒有遵守“土侵與泥沙控制藍圖”(ESCP)條件的業者是有增無減。

他說,該小組於2017年共進行6次突擊檢查行動,其中4宗違規。2018年行動增加到18次,結果有18宗違規。2019年行動再增加至77次,結果有60宗違規。

MCO期間未停止監督

“雖然突擊檢查行動比過去兩年增加12倍,但2019年的違規率高達78%,其中檳島佔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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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即使在行動管制令期間,當局的監督行動並未停止,今年上半年就進行了30次行動,但只有1宗是遵守條規的。

他指出,發展商不遵守條規或與管制令等有關。由於檳島的發展工程比較多,所以監督小組也會更加關注。

他說,過去檳島市政廳因沒有相關法令,所以只能對違規者發出停工令。威省市政廳則可引用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對違規者開出250令吉罰單。

“可能因罰款不高,所以不能對違規者產生阻遏作用。建築圖測是發展商自行提呈以讓當局審核通過,但最終卻無法遵守。”

他說,即使在動工後,若當局發現工地與圖測情況有差異,發展商需再向當局提呈修改後的圖測。

他是在去年檳州立法議會提出修改上述法令的建議,而該小組一直著手處理,包括與雪州地方政府交換意見。礙於疫情,上述法令延至7月2日才憲報。

修改法令

確保發展商守法

再里爾說,被修改的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133法令),主要是涉及70A、71及121條文。

他說,在121條文下,若沒遵守地方政府通告作出改善,每項錯誤可被罰款不少過1500令吉和不超過5000令吉。

“在70A條文下,任何工程未獲地方政府批准或未根據圖測進行,每項錯誤可被罰款不少過7500令吉或不超過2萬5000令吉。”

他說,在71條文下,工地因缺樂監督而導致山坡和防崩牆倒塌,每項錯誤可被罰款不少過7萬5000令吉或不超過25萬令吉。

他強調,修改法令並非要懲罰發展商,而是要確保發展商守法。

他同時促請發展商和工程顧問謹慎看待新法令,避免發生河流污染和泥洪意外。出席者包括檳州淤泥監督小組成員彭文寶、檳州水利灌溉局主任祖基力和副主任法伊扎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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