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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令修正後 柔首9人被控醉駕

(新山27日訊)9名涉及醉駕的男女司機或騎士,今早被帶到新山法庭面控,這也是自2020年陸路交通(修正)法令於本月23日生效以來,柔佛州首批在醉駕罪名下被提控者。

此外,另有4人在上述修正法令生效前一天(10月22日)因醉駕被捕,沒有被援引上述修正法令提控;4名男被告包括1名巫裔、2名華裔和一名印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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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正法令下,涉及醉駕者皆被強制判以監禁,監禁期最高為2年,以及強制性吊銷執照。

根據新山交通推事庭於今早審理的13宗醉駕案,當中4名被告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5(A)(1)條文下認罪後,被判罰款2500令吉至3000令吉。

46歲女華裔司機(右二)涉及醉駕,與另8名男被告先後進入新山法庭面控。

另9名年齡介於26歲至56歲被告,在2020年陸路交通(修正)法令第45(A)(1)條文下被控,9名被告包括5名男華裔、1名女華裔以及3名男印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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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8名認罪被告,包括1名46歲女被告在內,皆各別被判罰款1萬令吉或以監禁10個月取代、監禁1星期,以及駕照吊銷2年。

上述所有監禁判決從下判日(今日)當天算起。

另有一名56歲男被告在聽取控狀和刑罰內容後表示不認罪,獲准以1萬3000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案件定於11月26日過堂,被告被法庭建議聘請代表律師。

上述13名被告,分別於本月22日至25日之間,在新山南區、北區、依斯干達公主城和斯里阿南警區管轄範圍內,在不同時間、地點的警方路障展開酒駕行動(Ops Mabuk)中被捕。

本案承審推事為諾雅茜達,交警主控官為阿茲米,所有被告皆沒有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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