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不滿切斷店主電供挨告 國能上訴又遭駁回

(太平14日訊)國能公司因懷疑店主在電表上動了手腳而切斷店主電供,結果被店主告上法庭,國能過後被法庭諭令接回電供。國能不滿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日前駁回國能的上訴,並指示國能需要繳付1萬令吉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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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能是於2016年7月25日指后廊第一花園黃家才的經濟飯店更換電表中的一個零件,導致用電量下降,使國能在2013年12月至2015年10月間,損失了4萬8635令吉,以及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7月之間,損失1萬3584令吉。

需繳付1萬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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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能在呈交通知函後,把黃家才的電供切斷,事主過後不滿,於同年9月7日通過律師向法庭申請臨時通令要求國能重新提供電供,而國能公司也在9月8日遵循法庭的指示接回電供。

國能不滿判決,於2017年向太平地庭及高庭提出上訴,但都被駁回,國能過后將案件帶到上訴庭。

黃家才的代表律師賴志明說,上訴庭本月12日駁回了國能的上訴。

他說,法官在聆聽雙方律師的陳詞后,指國能在切斷用戶的電供之前,沒有遵守國家電流法令第38(1)條文,即在切斷電供前3個工作天向國家能源委員會呈報,因此駁回國能的上訴。

協助黃家才將案件帶到法庭的后廊區州議員廖泰義說,面對同樣問題的用戶,可以向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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