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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SRC案】 法官批准 劉特佐等3人證詞列證據

(吉隆坡3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續辯,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批准將劉特佐的26頁證詞,劉金龍和Jerome Lee證詞都列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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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污委員會調查組助理官員納沙魯丁說,他在2015年向在逃商人劉特佐的伙伴陳金龍(譯音)錄取口供前,對方已準備好了供詞,25分鐘的錄供也沒問與答。

也是第9名辯方證人的他,在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盤問下提到,2015年11月27日晚上7時20分,反貪會官員莫哈末納茲哈魯丁是在沙地阿拉伯錄取陳金龍的口供。錄供在晚上7時45分結束,過程只有25分鐘,過程中沒有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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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龍錄供25分鐘

他解釋,陳金龍把預先備妥的供詞交給納茲哈魯丁,之後是以“複製和粘貼”(copy & paste)方式貼入反貪會的供詞格式範本。惟他不知道陳金龍預先備妥的證詞,是誰準備的。

他也說,反貪會官員在2015年11月29日前往沙地阿拉伯調查1MDB案,當官員在沙地阿拉伯王宮錄取沙勿阿都拉阿茲王子的代表,即莫哈末阿都拉阿柯曼的口供和陳金龍的口供時,國大黨前法律顧問希爾瓦穆凱也有在場。

“我說知道希爾瓦是大馬一名律師,但不知道對方是以什麼身份在場,也不知道希爾瓦的任務是什麼。”

法官批准把陳金龍的證詞列為證據。

陳映憑:劉特佐證詞有26頁

反貪會高級助理專員陳映憑證實,他在2015年11月27日在阿布扎比的瑰麗酒店為至今仍在逃的大馬富商劉特佐錄取口供,其證詞有26頁。

他是本案第11名辯方證人。他在辯護律師法漢的盤問下供證時提到,劉特佐在錄供結束後重新檢閱證詞,並在證詞上簽名。

較早之前,第10名辯方證人,即反貪會高級助理專員阿茲哈里證實,他在2015年7月22日於布城反貪會總部錄取Putra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Jerome Lee的口供,後者也在供詞上簽名。

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批准把劉特佐26頁證詞和Jerome Lee證詞列為證據,惟證詞內容沒在庭上讀出。上述兩名被通緝的人士目前也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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