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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世紀審訊】劉特佐口中老闆 證人:認知是指納吉

(吉隆坡27日訊)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PPC)私人有限公司集團董事經理拿督羅斯曼阿都拉指出,當劉特佐對他提到“老板”時,在他的認知中,對方指的是納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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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以辯方第八名證人的身分,第二度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涉及SRC洗錢案自辯階段上庭供證。

劉特佐指示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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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他在供證中表示,2700萬令吉和500萬令吉匯入AmPrivate銀行賬戶,都是在劉特佐的指示下進行,他並不知道賬戶持有人是納吉。

今日的審訊中,他同意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所說,即他在2014年7月份,被劉特佐告知2700萬令吉匯入AmPrivate銀行賬戶,並且交代錢過賬時通知他,以便後者通知老板。

他說,劉特佐提及的“老板”,指的就是納吉。

他也同意希旦峇蘭的說法,即在2014年9月10日,500萬令吉從PPC匯入AmPrivate銀行賬戶。

不知SRC是政府公司

羅斯曼指出,在2014年,他對SRC的了解極為有限,直至新聞報道後才知道這是一家政府旗下的公司。

他在辯方律師法漢進一步盤問首筆預付款項3500萬令吉的交易細節時表示,當時劉特佐在黑莓手機的即時通訊軟件(BBM)信息中告知,有關款項是來自SRC,而他當時以為SRC是其他公司,不知道是政府旗下的公司。

“當時劉特佐說款項是合約預付款項,我看不出來有甚麼不妥。當時要確保PPC有足夠的資金,因為有項目要進行。”

他說,在2015年1月份,有關的合約並不存在,不過,現在看起來,任何與SRC有關的事情都是犯罪。

他指出,有關的合約是虛假的,由劉特佐制定的,目的是掩蓋資金流向。

擬假合約掩資金流向

他稱,當時的合約並沒有提及SRC,而是Gandingan Mentari,並註明這是一家馬來西亞企業公司。

根據此前證人的供詞,Gandingan Mentari是SRC子公司。

阿茲林介紹認識劉特佐

羅斯曼從1983年就認識拿督阿茲林(納吉前機要秘書),在阿茲林介紹下與劉特佐見面。阿茲林在2015年一宗直升機墜毀意外中逝世。

羅斯曼認同,他和阿茲林就讀彭亨勞勿同一所中學,兩人也是室友,也是很要好的朋友。

他表示,2011年初,他想要開創自己的生意,便主動詢問阿茲林是否有人要脫售生意。

他也認同,2011年7月,他受阿茲林的邀請前往倫敦,從而認識Putrajaya Perdana Bhd(PPB)的持有人劉特佐。

“如果不是阿茲林,我不會和劉特佐見面。”

納沙魯丁:連同4官員 曾赴沙地確認4信函真偽

反貪會調查組助理官員納沙魯丁指出,5名官員包括他曾前往沙地阿拉伯王宮,確認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公開的4封信函的真偽,納吉曾指稱這4封信是其私人戶頭26億令吉來自沙地阿拉伯皇室的證據。

他說,5名官員是反貪會副主席(行動)拿督斯里阿占巴基、時任駐反貪會的總檢察署副檢察司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時任反洗黑錢組主任菲特里、官員哈法茲納紮及他本人。除了阿占巴基是從阿布紮比出發,並在翌日抵達沙地阿拉伯,其他4人於2015年11月27日從吉隆坡出發,並於28日早上8時抵達沙地阿拉伯。

他表示,4封信函皆由署名沙勿阿都拉阿茲的沙地阿拉伯王子簽署,而他們到沙地阿拉伯是為了向發信人錄取口供,以確定信函的真實性。

他也證實,在沙地阿拉伯王宮中讓反貪會官員錄口供的,並不是沙勿阿都拉阿茲王子本人,而是名為莫哈末阿都拉阿柯曼的代表,對方在信函中有標註自己的身分是王子的代理人及律師,口供也記錄了沙勿阿都拉王子的護照號碼。

納沙魯丁是SRC案辯方第九證人,他今日接受辯方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盤問時指出,錄口供時沙勿阿都拉阿茲王子並沒在場,他也不確定其他沙地阿拉伯王子,如杜基及法依沙是否在場。

他確認上述4封信中有提到“來自沙地阿拉伯捐款”的字眼,這個問題一度遭到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反對,認為與本案無關,因為錄口供的只是代表,也會對另一宗案件造成司法干預,不過沙菲宜堅持與本案有關聯,最終法官納茲蘭允許提問。

在沙地王宮看到陳金隆

納沙魯丁指出,在沙地阿拉伯王宮錄口供時,看到一名華人在場,並確認對方的名字是“陳金隆”(Eric Tan Kim Loong)。

他對此感到奇怪,因為當時全都阿拉伯人,只有這一名華人,但是他並不被允許發言及詢問。

他確認,哈法茲也有向陳金隆錄口供,而陳金隆是已故沙地阿拉伯國王阿都拉及王子的交易代表。他表示,到了晚上10時,所有人都留在沙地阿拉伯王宮吃晚餐,他不確定陳金隆是否參與,但相信肯定也有。

詢及反貪會官員是否曾提出前往麥加朝聖的要求,他說:“我不確定是否有要求,但是最終我們都有去到麥加朝聖。”

他確認,包括他在內的5名反貪污委員會官員是乘坐私人飛機到吉達再前往麥加,至於私人飛機是屬於誰的,他並不清楚。

法官諭令下週帶調查結果上庭

法官諭令納沙魯丁下周一將有關的調查結果帶上庭,包括納吉在2010年1月11日至1月16日的行程。

納沙魯丁表示,他並不知道1MDB總部確切的地址,只知道是在吉隆坡。希旦峇蘭問道:“根據辯方其他證人的供詞,納吉於2010年1月11日身處在沙地阿拉伯,但納吉被指在同一天,為坐落在吉隆坡的1MDB總部進行開幕,你(納沙魯丁)可否確認納吉當天在哪?”

納沙魯丁表示可以。

對此,控辯雙方要求他在下周一,將有關的調查結果帶上法庭。此外,納沙魯丁表示,沙勿阿都拉阿茲王子並沒有簽署反貪會錄取的任何口供,簽署人是莫哈末阿都拉阿柯曼。

休庭前,沙菲宜告訴法官,辯方還會傳召數名證人上庭,包括反貪會主席拉蒂花、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反貪會前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和納吉的前私人秘書丹斯里蘇克里沙列。他希望可以傳召向劉特佐和Jerome Lee錄取口供的反貪會官員上庭供證。本案將於下周一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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