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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反修例示威】 傳聘國民黨御用律師 陳同佳自首意願未動搖

(香港、台北24日訊)觸發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昨天出獄後,即獲得香港警方24小時保護,入住警方安全屋。對於擬赴台受審引發爭議,陳同佳的意願並未因此有所動搖。台媒報導,已有人代陳同佳在台灣委託當地擅長兩岸法規的資深律師、台灣海基會首任秘書長陳長文擔任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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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受委為陳同佳代表律師,陳長文表示,與說服陳同佳自首的牧師管浩鳴見過一次麵。至於是否接受陳同佳委任、陳同佳訴求為何等問題,他說,得問問其他同事,目前無法回答。

74歲的陳長文,是台灣理律法律事務所的執行合夥人兼CEO,擁有濃厚國民黨精英背景。他在國民黨執政期間深受重用,曾獲前參謀總長郝柏村信賴,任國防部法律顧問,參與許多軍方武器重大採購案,包括荷蘭潛艇、拉法葉軍購案等。之後,郝柏村擔任行政院長,他奉派擔任海峽會首任秘書長,並以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秘書長身份,赴對岸參與兩岸協商,1990年9月簽署金門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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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設單一窗口處理

台灣陸委會表明陳同佳不可以“自由行模式”赴台,又表示已正式通知港府,處理陳同佳案的專案小組已在刑事警察局建立單一窗口,若陳同佳要前往台灣面對司法,可直接與有關窗口聯絡及安排相關事宜。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表示,雙方對此案均有管轄權,如果香港要辦,台方會透過司法互助把相關資料給港方;若台灣要辦,港方則需把相關資料給台方。陳明通續指,台方現爭取的是怎樣把陳同佳帶返台灣、相關證據如何透過司法互助帶回來。

台倡港石棺案模式押解

台方建議用3年前的石棺案模式在機場帶走陳同佳,而非押解。惟港府消息稱,陳同佳要用“石棺案”模式赴台自首料需港台執法機構以上的更高層次者達成共識,始能執行。翻查資料,2016年香港石棺案逃往台灣的疑犯由台灣警方、移民署人員押解至桃園機場,再由香港警員陪同乘坐國泰航機回港。

台北士林地檢署則指,陳同佳一旦入境,就會被警方逮捕並解送地檢署歸案,檢察官也會即時開庭,重啟偵辦程序。有分析指,陳同佳抵台後,或被收押並起訴殺人、辱屍、竊盜3罪,其中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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