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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控挪用基金案】證人:92支票來自不同公司 扎希指示存入逾7696萬

(吉隆坡12日訊)Lewis & Co律師樓合夥人其中一名合夥人慕拉里指出,在2016至2018年期間,他受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紮希的指示,把92張支票存入定期存款,涉及金額7696萬7355令吉41仙。

他表示,這92張支票來自不同公司,是由阿末紮希交給他,並指示他把支票存入律師樓為Al-falah基金會開設的銀行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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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以第87證人身份,在阿末紮希被控挪用Akal Budi基金會3100萬令吉資金案中供證時說,雖然阿末紮希不是Al-falah基金會的信托人,但他還是按照指示把支票存入Al-falah基金會的銀行戶頭。

他說,其律師樓不是Akal Budi基金會的信托人,Al-falah基金會才是它的客戶。

聲稱為了宗教目的

他補充,其律師樓大約在2016年5月,從阿末紮希接獲第一批支票的時候,受委為Al-falah基金會信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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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62歲的慕拉里於1993年開始,與合夥人普萊姆(本案第86證人)在律師樓執業,主要業務在民事訴訟和公司法律。

慕拉里的書面證詞稱,在2016年5月20日至2018年4月9日期間,他把92張支票交給書記,存入律師樓客戶的戶頭,總額為7696萬7355令吉41仙。

他表示,阿末紮希在不同的地點把這92張支票交給他,包括位於綠野山莊的住家和辦公室,有時支票會裝在信封內,放在辦公室桌上。

他指出,他被告知支票的用途是為了宗教目的,在峇眼拿督興建宗教學校及清真寺,並指示他把款項存入定期存款以賺取利息。

紮希胞弟才是基金會主席

慕拉里證實,阿末紮希不是Al-falah基金會的信托人,基金會的主席及信托人是紮希胞弟拿督斯納薩依。

“涉及這92張支票的交易都記錄在律師樓Al-Falah基金會的檔案中,檔案是按照阿末紮希的指示所開,並按他的指示,在馬來亞銀行開設戶頭。”

他表示,阿末紮希起初不確定應該把支票放在哪里,直到Al-Falah基金會在峇眼拿督興建清真寺進行協議後,他才接到阿末紮希的指示,把支票放在Al-Falah基金會的檔案。

慕拉里在2016年5月20日為Al-Falah基金會開設的檔案,包括賬簿,記錄與92張支票有關的每項交易,而賬簿由書記索迪(本案第85名證人)保管,作為審計用途。

詢及開設銀行戶頭的原因,慕拉里被告知是為了維持Al-Falah基金會,資金用於宗教和慈善目的。

根據他的書面證詞,他指出,這92張支票都被存入律師樓客戶的馬來亞銀行戶頭(尾數6286),戶頭於2016年5月20日開設,開設戶頭是存放Al-Falah基金會的資金,戶頭簽署人是他及普萊姆。

92張支票的大部分資金從客戶的銀行戶頭取出,存在馬來亞銀行27個定期存款的戶頭。

他說,其中3個定期存款戶頭,分別在2016年6月30日至2018年11月1日期間,按阿末紮希的指示,付款給5個單位,包括Ri-Yaz Asset私人有限公司、Bee Garden Holdings 私人有限公司、Restu基金會、Akal Budi基金會及Teknik Sempurna (馬) 私人有限公司。

在交叉環節中,主控官羅茲拉也針對證人是否有義務保管並非來自客戶的資金。

紮希稱是家庭基金會

慕拉里說,“如果沒有弄錯的話,阿末紮希告知我這是一個家庭基金會(指Al-falah基金會)。”

他表示,他和阿末紮希及納薩依認識多時,與紮希在2006年或2007年就認識,是彼此信任的友誼關系。

羅茲拉針對Lewis & Co律師樓是否為Akal Budi基金會的信托人,兩度重複問題來提問證人;慕拉里皆以“不曾是”回應問題。

另一方面,代表律師鄭寶德在庭上說,由於其當事人身體不適有腹瀉癥狀,因此向法官請求提早休庭。

法官科林勞倫斯批準提早休庭,也因鄭寶德明早在聯邦法院有案,而擇定明日下午2時30分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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