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反貪會控林冠英】“是否和冠英離婚才放過我” 周玉清淚控訴

(檳城11日訊)“或許我是林冠英的妻子緣故,所以我被逼要經歷這些折磨,他們是否要逼到我和林冠英離婚才會放過我!”

面對3項洗錢罪名,周玉清今日在記者會發言時數度眼眶泛紅,她說,當知道被反貪會提控時感到驚訝,因為這是一個很大案件,況且她也不是任何團體的“大家姐”,自己僅是普通市民,何以會面對3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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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擔任律師以來時刻謹慎及提醒自己,保持律師的專業及不要觸犯錯誤,然而這次的事件讓我反思我是做錯了甚麼?”

她直言,林冠英的政敵為了打擊他,不惜以無中生有的罪名來指控他的家人,要讓林冠英家庭破裂,因為他們知道家庭永遠是林冠英最強的後盾。

“如果這樣的手段能發生在我的身上,國內還有很多人也會遭到這樣的迫害。”

她指出,無論面對任何風雨,他們一家人都會支持林冠英,並陪他度過重重難關,因為他們堅信林冠英是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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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你們對我們一家人做的事情,上帝看著你們,我希望他日你們會得到報應。”

家人擁抱相挺

周玉清感激大家給予的支持,並呼籲國人為他們祈禱。隨即,林慧英、林吉祥及瑪麗約瑟芬上前給予周玉清支持的擁抱。

林冠英心疼連累妻子

林冠英說,Magnificient Emblem有限公司在另一次的競標過程中,根本沒有獲得案中提及的相關項目,而是由另一家公司得標,何來貪污之說?

林冠英今早在法庭完成面控程序後召開記者會說,他很痛心妻子周玉清成了政敵用來打擊他的手段,更令妻子無辜面對不實的提控。

“他直言,他與妻子面對的狀況很明顯的是對他採取的政治報復,他藉此機會告知打擊他的人,有什麼問題可以衝他而來,何必要牽涉無辜者,尤其是他的妻子。

他說,為了無辜的家人,他會在庭上奮力抗辯力保其及家人清白。

律師費成課題不合理

林冠英心疼妻子周玉清被提控,認為相關指控是針對他的政治報復行動,卻殃及妻子。“如果要報復我,就針對我好了,為何要牽扯我那並不涉事的妻子?這真的太過分了。”

他說,妻子是名合格註冊律師,收取的律師費也有繳付稅務,但今次卻被牽扯進來,這是不合理的。

“如果律師費都可以成為一個課題,那麼作為一名註冊律師,相信會面對很多個案。”

“媳婦別哭” 祥伯給大擁抱

“媳婦,別哭……”周玉清被控3洗錢罪,其家翁,即行動黨資深領袖林吉祥也感到難過。

周玉清在記者會上發言時哽咽落淚,在一旁的林吉祥默默看著支持,神色凝重。

講到悲傷處,周玉清在會上淚崩,並轉身投向林冠英,兩人也相擁而泣。

她情緒平復後,記者會也結束。就在她準備離開時,林吉祥此時給她一個大大的擁抱,安慰媳婦。

林冠英的妹妹林慧英和行動黨婦女組組織秘書瑪麗約瑟芬也給予周玉清擁抱安慰。

檳希盟婦女組吁民眾給力   撐周玉清跨越挑戰

檳州希盟三黨婦女組發表聯合聲明,強烈譴責對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家庭的政治指控,並呼籲民眾,尤其是檳州女性支持林冠英的妻子周玉清跨越眼前挑戰。

檳州希盟婦女組主席林秀琴在記者會上念出聯合聲明時說,林冠英日前已因檳城海底隧道案被控;如今,其妻子周玉清則在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下被控,似乎把周玉清描繪成窮凶極惡的恐怖分子。

“檳州希盟婦女組將與目前面對官司的林冠英及周玉清同在,給予夫妻倆信心,他倆將能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的清白。”

給信心在法庭證清白

林秀琴指出,這已不是林冠英首次被迫面對種種指控及過分的誹謗。

“檳州希盟婦女組要嚴正警告國盟政府,停止一切政治指控。這種行為展露出國盟的殘忍,為了政治利益而不擇手段,包括對希盟領袖的家人下手。”

當事人周玉清在記者會上感謝檳州希盟三黨婦女組姐妹們的支持,大家同為女性,都能了解她為了守護自己家庭的心情。

分別被控索賄37萬及合謀  林冠英彭麗君高呼不認罪

檳州前首長林冠英今日在北海檳城反貪特別法庭,被控利用其地位為妻子周玉清的公司索賄,而女商人彭麗君則涉嫌合謀。林冠英和彭麗君皆在反貪污法令下面對一項控狀,而周玉清則面對3項洗黑錢控狀。

今日被提控的次序為林冠英、彭麗君及周玉清,其中林冠英和彭麗君在通譯員念完控狀后,高呼不認罪。

3人皆否認有罪,法官批准他們每人以5萬令吉保釋金及1名本地擔保人保外候審,案展10月16日,在北海檳城反貪特別法庭過堂。

指林氏利用地位索賄

林冠英被控於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期間,位于檳州首席部長辦公室光大第28樓,身為一名公務員,即檳州首席部長与檳州發展機構主席身份,利用個人地位索取賄賂37萬2009令吉,以讓妻子周玉清通過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 Sdn Bhd讓Magnificient Emblem Sdn Bhd獲得受邀提呈總值1161万令吉,分別位於威中柔府Mukim 13 Lot 631的勞工村和威南峇都交灣Mukim 13 Lot 282部分地段工程的計劃建議書。

因此抵觸2009年反貪法令第23(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於賄賂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彭麗君面臨20年監禁

彭麗君(48歲)被控於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期間,在檳州首席部長辦公室,與身為檳州首席部長和檳州發展機構主席的林冠英合謀,後者利用他的地位受賄37萬2009令吉,以讓妻子周玉清通過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 Sdn Bhd讓Magnificient Emblem Sdn Bhd獲得受邀提呈總值1161萬令吉,分別位于威中柔府Mukim 13 Lot 631的勞工村和威南峇都交灣Mukim 13 Lot 282部分地段工程的計划建議書。

由于這項合謀抵觸2009年反貪法令第28(1)(c)條文,並於同法令第23(1)條文和第24(1)條文下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於賄賂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指控狀與之前雷同  彭麗君律師反對提控

拿督V希達峇蘭在庭上說,基於今日的控狀內容,與他的當事人彭麗君先前被控的內容有所雷同,即是舊的案件,並也已曾傳召20名證人供證,因此他根據聯邦憲法第7(2)條文及刑事訴訟法302條文提出反對,唯今天是提控程序,所以他今日先在法庭提出相關論述,並會在接下來的審訊過程時申請反對提控。

羅斯蘭不認同V希達峇蘭的論述,並強調今日是全新的控狀,與舊案完全不一樣。

阿末阿克蘭則說,基於當時的審訊還沒完成,是審訊途中以“釋放並不代表無罪”撤銷控狀,因此聯邦憲法第7(2)條文並無法成立,因為該條文只能引用在完成審訊的案件。

周玉清控3洗黑錢罪

周玉清(56歲)面對的項首控狀指她在2013年10月7日至2014年8月4日期間,在馬六甲的Taman Melaka Raya的大眾銀行,利用本身的銀行戶頭收取一筆來自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 Sdn Bhd共8萬7009令吉的非法款項。因此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AMLA)第4(1)(a)條文,并可在同法令第4條文下被判。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次項控狀,周玉清被控於2014年9月3日至2015年8月11日期間,在馬六甲的Taman Melaka Raya的大眾銀行,利用本身的銀行戶頭收取一筆來自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 Sdn Bhd共18萬令吉的非法款型。因此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AMLA)第4(1)(b)條文(613法令),并可在同法令第4(1)條文下被判。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5年,和罰款不少於賄賂金的5倍,或從非法活動中獲得的非法款項或罰款500万令吉,視何者為高。

第三項控狀,周玉清被控於2015年9月4日和2016年3月3日期間,在馬六甲的Taman Melaka Raya的大眾銀行,利用本身的銀行戶頭收取一筆來自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 Sdn Bhd共10萬5000令吉令吉的非法款型。因此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AMLA)第4(1)(b)條文(613法令),并可在同法令第4(1)條文下被判。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5年,和罰款不少于賄賂金的5倍,或從非法活動中獲得的非法款項或罰款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每人至少3辯護律師

今日的檢控方成員有羅斯蘭、阿末阿克蘭、莫哈末慕扎尼及法蘭欣。林冠英的辯護律師團成員有哥賓星、藍卡巴星、雷爾及V威瑪阿納山

周玉清的辯護律師有李凱、藍卡巴星和桑吉柯。

彭麗君的辯護律師則有拿督V希旦峇仁、汝奔古瑪和桑吉柯。

3被告各5萬元保外

主控官阿末阿克蘭向法官阿末阿茲哈里要求林冠英、周玉清及彭麗君10萬令吉、交出國際護照及1名本地擔保人保外候審。

林冠英的辯護律師哥賓星向法官求情時說,林冠英上週才繳付100万令吉的保釋金,無法再承擔高額的保釋金。

彭麗君的辯護律師拿督V希達峇蘭說,彭麗君從2016年被反貪會調查時都給予配合,被控上法庭時則准時上庭,甚至提早到法庭,而且彭麗君是名商人,經常需要出國和用到護照,所以希望法官允准彭麗君不必交出護照。

周玉清的辯護律師藍卡巴星則以周玉清目前是家庭主婦,擁有4名孩子,其中2人仍求學,加上丈夫林冠英也被控及已繳付高額保釋金。

最終法官允准3人各以5萬令吉保釋金及1名本地擔保人保外候審。

旺姐偕努魯現身打氣

據觀察,未開庭前,林冠英夫婦、彭麗君与辯護律師交談,相信与控狀有關,他們神色嚴肅,比起昨日顯得更謹慎迎戰。

前副首相兼前峇東埔國會議員旺阿茲莎和現任峇東埔國會議員努魯依莎,今日也現身北海法庭為林冠英和周玉清打氣。

由於審訊法庭內空間有限,在旺阿茲莎和努魯依莎步入庭內后,檳州首長曹觀友讓出其位子給努魯依莎,自己暫時走出庭外。

另外,出席者有林吉祥夫婦、方貴倫、陳國偉、劉天球、卡巴星夫人古蜜柯、檳州首長曹觀友、林慧英、彭麗君親友等。

警加強駐守架起防守線

今天是林冠英第3天面對第3項提控。警方一早在檳城反貪特別法庭加強駐守,架起防守線,提醒媒體在可允許範圍內採訪。

早上8時50分,林冠英抵達法庭,並在庭外下車步入法庭,他身穿白色長袖襯衫、深色西裝及紅色領帶。雖然沒停步向媒體發言,不過他沿路向支持者揮手,而其家人則乘坐休旅車直接進入法庭範圍。

另外,行動黨支持者在林冠英抵達前在法庭外拉起橫幅,不過記者見警員與他們交涉後,他們便收起橫幅。

就上述事件,雙溪檳榔區前州議員郭庭源說,是支持者在拉橫幅拍照後自行收回,主要是為了遵守冠病防疫標準作業程序。

檳海隧案關鍵證人  扎魯身份來歷曝光

拿督扎魯(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是Zenith BUCG財團私人有限公司主席,也是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在檳城海底隧道案中的關鍵證人。正當林冠英備受矚目之際,扎魯的名字也再次浮現在大眾眼前。

林冠英在2013年至2018年期間,擔任檳城首長;隨後在2018年至今年2月,出任希盟財政部長。他於8月7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抵觸反貪會法令。

他被控在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間,於光大28樓的檳州首長辦公室,利用首長職位來收取330萬令吉的賄賂,以協助發展商扎魯的公司,獲得總值63億4138萬3702令吉的檳城海底隧道計劃與主要道路工程。

現年60歲的扎魯是巫統黨員,從公司秘書出身,之後加入數家公司當董事,涉足範圍涵蓋科技業及建築業,因此人脈廣闊。

2013年,這家財團成功標得這項價值63億令吉的“兩岸三通一個檳城”計劃,使扎魯開始受到關注。

Zenith BUCG財團當時是由4間公司組成,即Zenith建築私人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團、Sri Tinggi私人有限公司和Juteras私人有限公司。

2016年,吉隆坡發生吊鉤砸死女司機命案後,北京城建集團拒絕向死者家屬交代,引起檳州政府不滿,最終這家集團同意退股。

Zenith BUCG財團後來也易名為Zenith建築集團,而扎魯是這家集團的主席兼執行董事。

檳城海底隧道計劃一開始就面對許多壓力,一直是國陣攻擊檳州政府的課題,而扎魯作為集團主席,經常積極出面捍衛此計劃。

2018年1月,反貪會針對海底隧道工程展開一系列調查,而扎魯一度被捕並延扣長達11天。迄今,扎魯並沒有面對任何提控。

根據報導,扎魯涉嫌在2017年7月期間,支付一名擁有“拿督斯里”頭銜的男子,高達1900萬令吉賄金,以及支付另一名“拿督”300萬令吉賄金,以要求對方擺平檳城海底隧道案。

扎魯被捕後,相信收取賄金的“拿督”,是巫統華玲國會議員阿都阿茲的代表,因此向對方發出律師信,並要求索回300萬令吉。不過,阿都阿茲否認此事,並報案自清。根據阿都阿茲的說法,Zenith隨後撤回律師信並致歉。

至於“拿督斯里”,則是39歲商人加納拉惹。他在2018年4月,因謊稱自己能夠通過政治關系,促使反貪會關閉海隧案的調查,而在沙亞南地庭面控。

希盟執政2個月後,扎魯接受《當今大馬》專訪時,承認其公司曾繳付2200萬令吉,以阻止反貪會的調查,並聲稱此舉完全是基於被施壓和恐嚇。不過,扎魯表明,他後來已向反貪會報案。

海底隧道工程是“兩岸三通一個檳城”計劃的其中一個項目,此計劃包括建造3條免收費公路,及一條海底隧道,即:

一、阿依淡至敦林蒼佑大道,全長5.7公里

二、丹絨武雅通往直落巴巷,全長10.53公里

三、新關仔角通往林蒼祐大道,全長4.075公里

四、連接新關仔角至峇眼亞占的海底隧道,全長7.2公里

上述工程估計須耗費54億9000萬令吉,研究費用約為3億500萬令吉,土地徵用費5億4600萬令吉,合計約為63億4138萬3702令吉。

其中一條公路正施工中,惟海底隧道工程料須等到2023年才會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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