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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不足證明無意識幹案 隨機殺人 被告判死

(檳城30日訊)2年前發生在檳城五條路小販中心的隨機殺人案,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曼沙里基於辯方只提呈一份被告的精神評估報告,在無充足證據證明被告事發當時是無意識殺人下,今日判決他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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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被告林合業站在犯人欄里,他聞判後頻頻回望坐在民眾席上的2名親屬,表現如之前般淡然。相反其一名女親屬聞判後,似無法相信親耳所聞,向坐在身旁另一名親人詢問是否判死刑。

案件原在控辯雙方陳詞後訂於7月中旬判決,但後來因阿曼沙里在判決前需釐清一些事項,尤其是要更了解被告的精神狀況,而展至今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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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曼少里判決時指出,雖然辯護律師提呈法庭一份被告的精神評估報告,證明被告患有精神病。

自辯時保持沉默

他說,但這卻沒有充足的證據,來證明被告事發當時是無意識殺人,加上被告在出庭自辯時選擇了保持沉默,辯方提呈的證據就只有這一份精神評估報告,無法成功挑起控方證據中的疑點。

林合業被控於2016年4月5日下午6時30分至7時,在五條路一間咖啡店前,殺死一名58歲華裔男子林強華,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唯一刑罰為死刑。 

今日在庭上未見死者家屬到來聆聽判決,被告親人則一早抵到法庭,在未開庭前被告也與親人交談上幾句。

負責此案主控官為乃扎都副檢察司,被告辯護律師是哈峇星,他事後在庭外說,案件將自動上訴上訴庭。(人名譯音)

【新聞背景】

男子用餐遭利刀刺頸

五條路小販中心隨機殺人案,死者林強華當時與妻子何秀慧(58歲)在小販中心吃晚餐,突然遭被告用刀子插入後頸,送院2小時後不治,而被告隨後遭公眾圍捕,交給警方處置。

據瞭解,被告事發前曾和坐在林強華用餐的那張桌子的前一名顧客吵架,在該名顧客吃完東西走後,林強華才與太太到來坐在那張桌子用餐,哪知不久後林強華就遭被告用利刀刺頸,最後傷重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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