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日訊)在有條件行動管制期間開派對或在酒廊喝酒,32人包括兩名未成年者,今日被控上怡保推事庭,他們認罪後,其中30人被判各罰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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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8名巫裔被告,包括2名不足齡男女,被控於5月30日淩晨約2時,在美露一座公寓一個單位內進行社交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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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印裔被告則被控於同日淩晨1時30分,在怡保市區中心一家酒廊里進行社交聚會,觸犯2020年防範與控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第7(1)條文。
在相關法令條文下,罪成罰款最高1000令吉或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2不足齡男女獲保釋
開派對的18名男女被告,其中16人被判罰款1000令吉或以2個月監禁代替。至於2名不足齡男女,則獲準各以1500令吉保釋,案訂7月2日過堂,由社會福利局提呈報告。
至於12名印裔被告,他們被判罰款1000令吉或以3個月監禁代替。
辯護律師阿麗絲華麗代為求情時表示,當時現場並無顧客,這12人分別是公司夥伴、經理、工人、供應商和承包商,有關工人在晚上10時打烊後清理酒廊和等著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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