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繡未央 作者抄襲罪成 溫瑞安等12作家獲賠36萬

(北京21日訊)中國人氣古裝劇《錦繡未央》同名原著小說涉抄襲一案下判,作者周靜敗訴,必須停止複製、發行和傳播該小說,並須賠償60.4萬元人民幣(逾36萬令吉),同時發表道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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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陽區法院昨天判決,認為周靜(筆名秦簡)未經許可抄襲原告包括溫瑞安在內的12名作家作品中大量文字和情節,屬侵犯著作權;法官稱該小說約有270萬字,共涉抄襲了16份作品,侵權總字數約11萬字,共763句和21個情節有抄襲成分。

共抄襲16作品11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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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瑞安等12名作家的代表律師王國華表示,小說中涉及侵權的情節,可能被同名的電視劇使用,因此不排除會向電視劇有關單位採取法律措施,需向原告作者和編劇等展開綜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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