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販毒表面證據不足 小販夫婦無罪釋放

(檳城25日訊)夜市小販夫婦被控販毒案,因控方表面證據不足,高庭司法專員拿督沙里判決夫妻兩人無需出庭答辯下,獲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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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的男被告沙利查與29歲妻子法芝薇(家庭主婦)獲當庭釋放後,一踏出庭外喜極而泣,並不斷與等待他們回家的親友擁抱。

他倆被控於2016年9月29日下午3時,在甲拋峇底奧巨英達花園一住家販毒,即189.93克的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a),可在相同法令39B(2)條文下被定罪。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處死刑,終身監禁及鞭笞不少過15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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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督沙里判決時指出,案發時警方在屋子一間房間櫥櫃搜獲毒品,有關屋子住著被告一家多口,當時只有男被告的其中一名弟弟在屋里。

他說,隨後男被告父親及另一名弟弟相繼回家,被告夫妻則是最後回到家里,警方搜查2名被告後,因發現男被告褲袋里擁有發現毒品房間的鑰匙,而逮捕2人,但這種假設性,因控方缺乏證據證明而無法成立。

因此,他宣判2名被告在控方表面證據不足下,無需出庭答辯,獲當場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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