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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等人要求检查扣押品 法庭订10月14日聆听

(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及他们的女儿入禀申请通知,以取得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所扣押物品,包括315个各品牌手提袋和各国货币现金的完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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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今日在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面前进行案件管理后,由纳吉代表律师莎希拉及罗斯玛和女儿诺雅娜代表律师阿兹鲁,在庭外告知记者上述事项。

 

 

 

纳吉是在7月18日入禀通知,以及其妻子和女儿是在7月19日入禀,并将检察官列为答辩人。

 

 

 

66岁的纳吉在申请通知中,要求答辩人提供或拍下彩色照片,以及附上完整描述如反贪会在今年5月17日扣押物品时一同发现的标签、标志、礼品卡、包装及盒子。

 

 

 

纳吉入禀这项申请的理由是,一部分盒子、袋子和收纳容器的内含物被扣押,它们已由原包装移出,这导致在辨识动产时出现混淆。

 

 

 

68岁的罗斯玛和31岁的诺雅娜也申请实际检查被反贪会扣押,以及仍受到该委员会监管的动产。

 

 

 

这两项申请所包括的扣押品是315个各品牌手提袋、14枚各品牌手表和27双鞋子,以及各国货币现金,包括53万7000令吉、2700英镑、287万斯里兰卡卢比,以及18万7750令吉和32万零500英镑旧币。

 

 

 

另外,在今天的庭讯,法庭择定10月14日聆听纳吉、罗斯玛和诺雅娜的申请。

 

 

 

较早前,副检察司法汀说,控方需要时间研究法律,因为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并没有阐明特别的程序,以满足3名申请人的申请。

 

 

 

5月30日,高庭批准控方在宪报颁布公告,以通知与扣押自纳吉、罗斯玛、他们3名孩子,以及13名个人和数家公司的上百个手提袋、各类货币现金、手表和27辆汽车,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

 

 

 

法庭是批准控方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以及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61(2)条文所提出的申请。

 

 

 

有关的公告是为通知所有与上述财产有关系的单位,以在指定的日期出庭,说明有关财产为何不应该被大马政府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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