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用可負擔屋行騙 婦女控詐6.6萬元

(新山29日訊)42歲婦女被控詐騙兩名男女總數6萬6000令吉,作為協助取得可負擔房屋及店屋的佣金,她不認罪,獲准以1萬令吉保釋,案件訂於9月2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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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士姑來的烏敏卡宋今日在新山推事庭面對5項欺騙控狀,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監禁,鞭笞及罰款。

她面對的其中4項控狀指她於2016年5月24日、6月2日、6月19日和6月間,以取得可負擔店屋為由,詐騙翁姑羅斯莎麗法共6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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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項控狀指她於2016年7月15日以取得可負擔房屋為由, 欺騙沙魯6000令吉,抵觸刑事法典420欺騙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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